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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卫生厅
【颁布时间】 2010-07-02
【实施时间】 2010-07-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8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面向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选拔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豫办〔2009〕4号),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09〕27号),为做好2010年面向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选拔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为择业期内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的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妇幼保健、医学影像、检验、护理、全科医学等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及专科生。
  
  二、选拔计划
  根据《河南省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要求,2010年,计划为全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选拔全日制医疗卫生专业硕士研究生140名;为全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选拔全日制医疗卫生专业本科生1200名;为全省乡镇卫生院选拔全日制医疗卫生专业专科生1000名(具体分配计划见附件1.)。
  
  三、选拔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学习努力,成绩优秀。
  (三)毕业后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有无私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志愿到县以下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6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四、激励政策
  (一)对于选拔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由省卫生厅提供研究生、本科、专科学习期间国家规定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
  (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豫办〔2009〕4号)规定,对选拔到中心卫生院以外的偏远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核定专项编制,工资由县级财政部门给予保障,服务年限满6年者,承认其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身份,享受相应待遇。对选拔到中心卫生院以外的偏远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专科生,凡取得执业医师、药师、护士资格,其它专业人员取得技师(士)职称的,工资由县级财政部门给予保障,实行岗位管理。
  (三)参照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卫人〔2003〕22号)规定,对于选拔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其薪级工资向上浮动一级。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8年的,其浮动工资从满8年的下月起予以固定,国家规定的正常调资、升级不受影响。
  
  五、选拔程序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开展选拔工作。采取本人自愿报名、院校组织推荐、人力资源、卫生行政部门及用人单位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公布选拔名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在网站上公布各省辖市毕业生选拔分配名额。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在网站上公布各县(市)岗位需求情况。
  (二)个人报名
  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网站上下载并填写《河南省卫生系统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由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按照所报第一志愿到各省辖市卫生局人事科报名。
  省外高等院校毕业生可直接在网站上下载并填写《河南省卫生系统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报名表》,经由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按照所报第一志愿传真或邮寄至各省辖市卫生局人事科。
  往届(2008、2009届)毕业生需持报名表和毕业证原件,按照所报第一志愿直接到各省辖市卫生局人事科报名。
  各省辖市卫生局及时统计毕业生报名情况,并将报名情况上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每日在网上公布各省辖市及所属县(市)毕业生报名情况,报名时间从2010年7月8日起开始,截止到2010年 7月21日18点整。
  (三)考试
  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专业知识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考务事宜由省卫生厅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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