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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人社部函[2010]5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0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评估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数据抽查与实地检查要求
  
  地方(部门)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对参加评估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评估数据和材料进行核实。数据核实工作主要采取通迅抽查和实地检查的方式。通讯抽查范围不少于本地区(部门)参加评估流动站和工作站的10%,抽查指标项随机选取。通迅抽查要求被抽查单位在2日内提供相关指标的书面证明材料传真件或加盖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实地检查要求被检查单位即日提供相关指标项目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在此期间组织有针对性的抽查工作。
  
  五、结果处理
  
  本次评估结果不公布排名,综合评估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新设站评估划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评估结果反馈到被评估单位,并以文件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公布。
  
  本次评估结果将作为纪念博士后制度设立25周年表彰大会上遴选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依据。同时,将依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对不合格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设站资格。
  
  六、其他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估使用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指标体系》中大部分指标为综合评估、新设站评估通用指标;新设站评估不使用标有“综合评估指标”的指标项。
  
  (二)园区工作站的填报。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类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数据填报,其各所属分站应分别填写、报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表》,再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实,统一汇总、填报一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表》。省(区、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分别计分。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上报。综合评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由参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填写电子表格后,由相关人员于2010年5月15日前直接发送至 zjzxpgc@mohrss.gov.cn。新设站评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上报方式由相关地方(部门)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参照综合评估的上报办法自行安排。
  
  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人数少于5人(含5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博士后合作导师两类调查问卷的回收数量分别为实际在站人数;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人数大于5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两类调查问卷分别回收5份。
  
  (四)文件与相关表格下载。请在中国博士后网站(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下载区下载有关文件和电子表格。
  
  (五)工作要求。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各参评单位的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要根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中的精神和要求,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评估工作作为博士后工作的重要任务抓好落实。同时,在评估过程中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填报数据及清单无涉密内容。各参评单位应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数据,并切实做好自查工作。
  
  由于参加本年度评估的单位数量较多,为不影响评估工作的整体进度,逾期上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仲笑林,电话:010-8420834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评估与服务处李劼,柴颖;邮编:10008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博士后公寓;电话:010-62335012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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