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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完善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加强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建设,对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进行改造升级,提高销售及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完善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下乡产品从生产、流通、销售到资金补贴全过程无缝隙监管。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建立以中标企业责任为核心的质量保障机制,取缔以次充好、骗取补贴等违规操作的企业和销售点。 五、健全农村商贸服务体系 (一)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服务体系。引导支持开展早餐示范工程的企业到县城、重点乡镇建设标准化的餐饮网点,发展满足农村需求的大众化餐饮。指导各地积极发展农村地区的美容美发、沐浴、洗染、回收等生活服务体系,支持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到农村地区建设连锁经营网络。结合家电下乡、建设农村地区的家电维修服务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 (二)加快农村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建设。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加快农村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建设,提高为农服务能力。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网点资源发展农资连锁经营,防止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流入农村市场。鼓励开展区域性重点农机市场和农机品牌店建设。加快农村散装水泥流通设施建设。引导各类投资主体改造和整合农村传统流通渠道和社会网点资源,积极拓展农村生产资料市场。建立健全覆盖县级区域和中心乡镇的公共物流配送网络,为汽车下乡、建材下乡、农机下乡、农资流通等提供有力支撑。 六、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 (一)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积极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完善农产品出口政策体系,支持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和行业组织建设农产品公共技术平台。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到新兴市场办展参展,努力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加大农产品出口信贷和信用保险支持,扩大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范围,向金融保险机构推荐出口规模较大、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对农民就业和农民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支持建设农产品出口基地。推动提高农产品出口退税率。 (二)加强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健全高效灵活的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机制,做好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工作。加强敏感产品进口监测,保持粮、棉、糖等重要农产品进口平稳。积极应对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 (三)继续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大力开展对外农业投资合作,把保障我国粮食安全与促进合作对象国增强农业自我发展能力、提高粮食自给水平相结合,促进互利共赢。加大对开展境外农业合作企业的支持力度。制订境外农业合作发展规划,引导企业积极有序地开展境外农业合作。 (四)提高农业利用外资水平。适时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外商投资发展现代农业,鼓励外商引进优良品种、先进种植管理和加工技术,充分发挥外资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农业领域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健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外商经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准入制度,制定和完善外商投资农业领域的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完善外资并购境内涉农企业安全审查机制。 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