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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4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大厅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我市将利用2至3年时间,建立北京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成之前,在市政府中环办公楼搭建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并于2010年4月2日正式启动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依规、统筹兼顾,分步实施、重点突破,资源整合、市区联动,注重节俭、全程监管的原则,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建设世界城市的高度,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落实“加快、简化、下放、取消、协调”的要求,集合各部门审批职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服务体系,强化绩效管理和效能监察,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履行好“四个服务”职责,使公共权力更好地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搭建首都投资服务体系,面向全市法人单位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集中审批,解决“一口受理”问题,实现绿色通道审批机制常态化、长效化。同时,进一步为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提供快捷服务,并加强重大项目的统筹协调。
  
  二、组织领导和运行管理
  (一)组织领导。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相关工作由吉林常务副市长牵头负责,有关副市长按工作分工负责,孙康林秘书长总协调,刘志、张玉平副秘书长具体牵头。进驻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进驻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文物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民防局、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交通委路政局和市政府督查室等17个单位。
  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要对进驻单位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实施统一管理;综合协调重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进驻单位的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和行政效能监察;研究提出与各区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联合办公方案。
  (二)运行管理。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的运行管理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外联服务办承担,负责对进驻单位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及其窗口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具体负责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进驻单位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及其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评,组织开展窗口工作人员有关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信息管理、报送工作;负责公文、档案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统筹政策法规、服务事项、服务流程的宣传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信息化建设与运营维护管理;联系区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窗口调整改造。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牵头制定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办公窗口工位和市政府中环办公楼办公室调整改造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国资委、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配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进驻单位的办公窗口工位和办公室分配方案,并统筹安排协调。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会同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办,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有关信息网络的调整工作。
  (二)人员选派。进驻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并选派一名精通业务的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办公窗口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派驻窗口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原则上以半年至一年为轮换周期,具体承担本部门有关事项的咨询、统一受理和结果送达等工作;事项具体办理仍在各单位内部进行,派驻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仍由各单位统一管理。
  (三)周边环境治理。由宣武区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市政府中环办公楼周边交通疏导、停车和环境整治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梳理审批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等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梳理纳入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提出简化、下放、取消、归并和流程优化的意见。同时,研究提出各区县、中关村科技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与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联合办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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