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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信息化建设。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单位配合,以全市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为依托,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审批信息网络平台,推动审批信息整合与共享。 (六)资金保障。由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的筹建、运行工作。 各进驻单位要高度重视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建设、运行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服从大局,克服自身困难,认真开展相关工作。要做好与本单位现有窗口的过渡与衔接,在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运行一个月后,各进驻单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不再在本单位受理。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要求,提高服务质量,相关工作情况要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