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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4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大厅有关事宜的通知

[接上页]
(五)信息化建设。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单位配合,以全市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为依托,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审批信息网络平台,推动审批信息整合与共享。
  (六)资金保障。由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的筹建、运行工作。
  各进驻单位要高度重视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建设、运行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服从大局,克服自身困难,认真开展相关工作。要做好与本单位现有窗口的过渡与衔接,在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运行一个月后,各进驻单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不再在本单位受理。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要求,提高服务质量,相关工作情况要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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