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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发[2010]32号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4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口岸战略建设文明和谐口岸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八)不断拓展口岸腹地。推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加强与嘉兴、温州、台州等港口城市的合作,构建以宁波-舟山港为龙头的浙江港口联盟,推进义乌、绍兴、萧山、衢州、鹰潭、上饶等“无水港”建设,通过多式联运等措施,广揽货源,促进更多的腹地外贸货物从宁波口岸进出口。
  
  (九)促进空港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按照客货并举、以货为主的方针,建设具有宁波自身特色的航空港口岸。加快推进栎社保税物流中心、空港通关中心、快件监管服务中心建设,争取开通货运国际航线,积极引进外资航空货运公司参与航线运营,着力培育空港保税物流,加快形成空港物流产业基地。
  
  (十)大力发展海铁联运和国际中转。创新海铁联运、江海联运和“无水港”运输的合作机制,以宁波港为节点,向内陆腹地辐射,重点开通宁波至成都、南昌及沿线的海铁联运通道。加快宁波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大榭、穿山、梅山港区办理站以及镇海大宗货物海铁联运枢纽港建设,完善港区铁路集装箱港前站基础配套设施,设立海铁联运口岸监管点。大力发展外贸大宗散货、国际集装箱水水中转、国际中转及内支线业务。
  
  四、深化改革与科技创新并举,口岸大通关与区域大通关联动,着力构建高效的监管服务体系
  
  (十一)深化口岸大通关建设。开展口岸管理体制改革,争取中央和省级有关部门支持,积极探索有利于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发展的口岸管理体制。在总结大通关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提高通关效率、降低综合成本的基本目标,以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主要手段,从转变服务观念、再造通关流程、优化资源配置等多方面入手,大力推进新一轮大通关建设。继续完善宁波海关以“四大中心”建设为主线的监管机制创新,大力推进“分类通关”改革。继续深化宁波检验检疫局“管检分离”改革,结合风险评估,推进分类管理,积极出台各项便利措施,提升口岸贸易便利化水平。
  
  (十二)拓展区域大通关合作。构建宁波与重要腹地城市和“无水港”城市的大通关合作体系,健全区域口岸管理部门间、查验监管部门间的合作机制,实现口岸服务的高效对接。研究探索“港口联盟”、内陆“无水港”便捷通关模式;参与长三角区域大通关协作机制;落实浙江省域出口商品直通放行机制,实现省内出口商品“产地检验,口岸直通放行”;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及相关产地检验机构合作,扩大“绿色通道”、“直通放行”等优惠政策的惠及面,实现口岸快速通检。
  
  (十三)完善“一体两翼”大通关服务平台。宁波国际航运服务中心致力于建设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服务中心,重点建设三个一流的平台即一流的大通关和政务窗口平台、一流的电子口岸和第四方物流信息平台、一流的航运企业及相关服务企业集聚平台。继续深化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发展战略研究,提升中心功能,增强对内吸引和对外辐射力,发挥物流节点城市重要作用。加强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党建工作,积极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在3~5年内争取成为全国文明单位。继续加强对宁波海港通关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建设空港通关中心和国际快件服务中心,推动空港物流业发展。
  
  (十四)完善和规范航运交易市场。继续规范进出口企业行为,推动诚信企业建设。促进代理服务、仓储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服务价格,提高服务水平,开展公平有序竞争。研究建立航运市场相关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制定、规范航运市场交易与监管制度。充分运用电子口岸、第四方物流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口岸行为透明、收费标准公开、市场交易公平的制度。港口生产作业单位要继续提高作业效能,增开新航线,完善港口信息、管理和作业系统,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五、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并举,通关信息与市场信息联动,着力构筑完善的电子口岸及第四方物流信息化体系
  
  (十五)大力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发挥口岸各管理部门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优势,克服互联互通不足的劣势,研究解决和创新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和联网监管的发展需求,更好地为企业提供申报、查询及商务物流服务。以梅山保税港区为试点,探索在一个信息化平台上办事的“单一窗口”通关模式。完善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功能,推进政务项目建设,启动空港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成具有通关、物流、商务等应用功能的大通关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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