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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发[2010]32号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4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口岸战略建设文明和谐口岸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十六)完善第四方物流及市场交易信息系统。进一步开发第四方物流信息平台功能,加快发展宁波第四方物流市场,实现涵盖运输、代理、仓储、流通等供应链全程的网上交易模式,构建政务、商务、金融“三合一”的现代化物流市场。
  
  (十七)推进中高端航运服务产业发展。积极发挥梅山保税港区功能,建立梅山保税物流体系。开展中高端航运服务产业、航运市场体系建设课题研究。引进并建立航运交易市场和船舶交易市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推动航运服务业发展。依托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和国际贸易展览中心,着力推动航运保险、航运金融、航运信息等中高端航运服务业发展。
  
  六、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并举,文明和谐口岸建设与口岸诚信建设联动,着力构筑先进的口岸文化体系
  
  (十八)完善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运用先进装备,改进查验手段,提高大通关效率。研究开发口岸管理、查验等各类软件,提高口岸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与港口开放相适应的查验配套设施。
  
  (十九)大力推进文明和谐口岸建设。广泛动员口岸查验单位、生产作业单位和代理服务中介企业等积极参与文明和谐口岸建设活动,以共建促自建,以自建带共建,重在参与,贵在坚持,有效凝聚,合力推进,争取五年内建成若干家全国文明单位。文明和谐口岸建设要与推进口岸实际工作相结合,与各类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相结合,与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形式相结合,为大口岸战略的实施提供理论基础、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十)积极推动口岸诚信建设。口岸诚信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职业道德,实现共建共管,资源共用,成果共享。要建立和完善诚信考评机制和“诚信便利、失信惩戒”机制。
  
  (二十一)建设并提升口岸文化。规范口岸行为,构建行为文化。开展口岸各级领导行为建设,带动口岸文化建设;树立口岸模范人物,实施文明单位和文明窗口工程,促进口岸价值观人格化;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口岸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制度文化。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形成科学管理体系;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整合价值理念,构建精神文化。强化以人为本的意识,创建学习型、创新型口岸;强化服务意识,正确处理把关与服务的关系,为外贸、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强化大局意识,按照口岸发展总体要求发挥各自作用,既要为国把关又要服务经济;强化协作意识,紧密配合,服务大局,破除狭隘的部门利益观。
  
  七、增强合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十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口岸协调委员会作为主管实施大口岸战略、建设文明和谐口岸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和协调我市实施大口岸战略、建设文明和谐口岸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口岸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大口岸战略、建设文明和谐口岸发展规划,协调、指导、激励推进实施大口岸战略、建设文明和谐口岸的各项工作。要创新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交流工作,协调解决有关具体问题。
  
  (二十三)加强协作,整体推进。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把实施大口岸战略、建设文明和谐口岸作为提升宁波口岸竞争力、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重大举措。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主动参与,积极推进。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共同推进实施大口岸战略、建设文明和谐口岸的各项任务。
  
  (二十四)加强督查,务求实效。要通过各种形式、多种途径,建立民主监督与法制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发挥社会、群众、舆论监督的作用。市口岸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实施大口岸战略、建设文明和谐口岸工作的检查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落到实处。
  
  (二十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实施大口岸战略、建设文明和谐口岸的宣传规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总结宣传实施大口岸战略、建设文明和谐口岸的成功经验,塑造宁波口岸新形象,凸显文明城市新亮点,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实施大口岸战略、建设文明和谐口岸的良好氛围。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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