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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教育局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4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有关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3号)、全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市深化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深化职业学校招生改革,加强全市中职招生工作的统筹力度,进一步推进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重点职校的主干专业建设,确保全市中职学校招生数与普通高中招生数1:1目标的实现,努力促进职业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宁波市2010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意见》(甬教基[2010]32号),现就进一步做好2010年全市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宏观调控,合理设置专业,确保中职招生计划的落实
  
  (一)各地要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协调发展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中职招生宣传,合理配置生源,严把招生各个环节,努力完成2010年中职招生任务,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继续鼓励支持中职学校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合作办学,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不断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构建中职人才成长的立交桥,提高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二)各地要继续推进职业教育发展,整合教育资源,科学调整中职学校专业布局。要按照“服务区域经济,注重内涵发展”的要求,根据“做强主体专业,拓展新兴专业,改造传统专业”的思路,结合产业发展特点和学生就业实际情况,扬长避短,错位发展。通过调整,优化结构,合理配置资源,着力提升职业教育竞争力,促进中职学校办出特色、办出品牌、办出水平,努力打造一批紧贴区域经济发展、特色鲜明的品牌专业。
  
  根据浙教职成〔2010〕2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省级重点中职学校应培育设立2-3个主体专业,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应培育设立3-4个主体专业,同一县(市)区域内中职学校新设主体专业不重复设置。2010年,先对市直属及镇海、北仑所属中职学校的专业设置及招生进行适度整合。
  
  按规定自2010年起,各县(市)区教育局、城区中职学校应将拟新设专业上报市教育局认定(具体见附件5,于4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对宁波大市内已有3所以上中职学校开设的专业,如新设置将从严控制。
  
  各中职学校要认真分析社会需要和自身发展的可能性,明确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尤其要强化主干专业建设,着力推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的深度对接。各中职学校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部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重视各个专业所对应的技术岗位和技术工种、技术证书等内容,规范开设专业名称,2010年招生等工作应使用《目录》所列专业名称,部分专业可实行4年学制。
  
  (三)职业教育是民生工程,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各中职学校举办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专业要积极接纳在本地初中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对部分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试行工学交替、半工半读等培养模式。有条件的中职学校经批准可与中西部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由我市承办的内地新疆、西藏中职班待上级下达任务后另行通知。
  
  二、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职招生办法
  
  (一)2010年全市中职学校所在区域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计划由所辖县(市)区教育局编制并下达,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不再下达招生计划。普通中专(含“3+2” 五年制高职班)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跨区域招生计划由中职业学校提出申请,所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教育局、市发改委统一下达(具体见附件3、4,于4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和计财处)。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及时将区域外中职学校的跨区域招生计划纳入到本地的中职招生计划,并编入本地的“中职学校招生报考指南”中。
  
  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组织普通中专(含“3+2”五年制高职班),面向全市跨区域招生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高级工班、技师班的新生录取工作。全市中职学生的学籍必须统一纳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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