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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教育局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4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二)为促进专业结构调整,着力推进中职学校专门化建设和特色化发展,做强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扩大主干专业比例,推进品牌专业建设,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主干专业和其他中职学校的省示范专业、市现代化专业或市重点扶持的专业实行跨区域招生,面向全市其它区域招生比例一般为20%-25%。各县(市)区要确保向外输送的生源质量,招生学校录取后如有不足名额可转入该专业本区域招生计划。
  
  从2010年起,所有中职学校(包括大市外学校)的跨区域招生计划必须细分,落实到每一个县(市)区。除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所辖初中的考生外,报考普通中专(含“3+2”五年制高职班),跨区域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的高级工班、技师班的其他县(市)区考生必须填写《宁波市中职跨区域招生报名表》(附件2),由相关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汇总后,将报名表和志愿库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教育局中招办。
  
  民办中职学校的招生工作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三)遵循“有利于学生报考、有利于学校招生、有利于专业建设和调整”指导原则,改革中职招生流程,扩大考生选择专业的余地。城区(含高新区)考生可根据自身意愿依次选择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3+2” 五年制高职班)5个专业(可以是同一个学校不同专业,也可不同学校不同专业;可以普通中专专业,也可以职业中专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先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志愿的先后依次投档。
  
  (四)进一步调整全市开设幼儿教育专业的中职学校布局,按照“统筹规划、优化布局、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的指导要求,加强全市统筹,减少幼儿教育专业的布点,把好进口关和出口关,招生要有面试环节,毕业要严格考证。各地中职学校幼教类专业招生计划统一由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审批下达。
  
  (五)为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计划,继续实施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或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合办高级工班、技师班。招生办法见甬教职成[2009]120号文件《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试办 “高级工班”、“技师班”的通知》,具体招生学校、专业、合作学校、招生名额及招生范围见“宁波市2010年高中段招生报考指南”。
  
  (六)部分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艺术表演类专业招生继续实行跨区域 “自主招生、提前录取”的办法。具体实施意见见附件1。
  
  三、加强领导,确保中职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是我市高中段招生工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以“和谐招考”为目标,更加公平公正,更加规范操作,更加严谨细致,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今年招生工作。
  
  (二)各招生学校要强化责任意识,成立由校级领导担任负责人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招生任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纪律,不得进行虚假、不实招生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得干扰初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三)为确保今年中职招生任务的完成和跨区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招生部门要把市教育局的有关职业教育招生政策文件编印到当地的“报考指南”中,及时、准确地把各项职业教育招生政策传达到广大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市教育局将中职招生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教育局的考核内容,从7月起实行中职招生周报制度。
  
  附件1.关于2o1o年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表演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2.宁波市中职跨区域招生报名表(略)
  
  3.县(市)区2010年高中段招生计划填报表(略)
  
  4.城区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填报表(略)
  
  5.宁波市中职学校新设专业申报表(略)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关于2o1o年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
  
  表演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宁波市2010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意见》(甬教基[2010]32号)精神,结合本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表演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特点,2o1o年部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艺术表演类专业继续实行跨区域提前自主招生,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表演类专业的招生纳入高中段学校招生的总计划,招生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和生源情况合理制订招生计划,经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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