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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平顶山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84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结构调整促进辖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我市经济目前正处在企稳回升和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金融业要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在力争完成省下达我市新增贷款及融资任务的同时,继续贯彻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的合理资金需求,着力扩大内需、优化信贷结构,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保持我市经济平稳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突出工作重点,贯彻“有保有控”原则,推动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保持对重点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2010年,全市在能源化工、装备制造、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镇建设、产业升级、节能减排、社会事业等八大领域安排实施170个投资千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总投资规模1500亿元,其中,当年计划投资150亿元。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方针,在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和均衡投放的前提下,继续加大对全市重点项目和优势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并积极争取上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建设新型能源基地的政策支持和信贷投入,最大限度地满足重点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二)加大支持全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力度。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聚集区科学发展的意见》(平政〔2010〕19号)要求,2010年投资120亿元建立10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各金融机构要配合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大对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结合产业集聚区产业特色,为产业集聚区企业量身定做各类金融产品,做好产业集聚区建设的金融服务工作。(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省政府下达我市2010年责任目标为全市新增贷款130亿元、资本市场直接融资45亿元、新建立2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慎重分解,我市辖区金融机构2010年新增贷款目标为120亿元:农发行平顶山市分行4亿元、工行平顶山分行20亿元、农行平顶山市分行12.5亿元、中行平顶山分行17.5亿元、建行平顶山分行19亿元、市商业银行8.5亿元、省农信联社平顶山市办公室36亿元、邮政储蓄银行平顶山市分行2亿元、广天村镇银行0.5亿元;驻郑政策性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新增贷款10亿元。各金融机构要提振信心,克难攻坚,千方百计完成省下达我市各项目标任务。
  
  二、调整信贷结构,加大支农力度,推进农村经济全面持续发展
  
  各金融机构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以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目标,进一步改进支农服务,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积极探索林权抵押贷款产品的研发,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一是农发行平顶山市分行要强化政策性支农的作用,在确保政策性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积极推动粮棉油流通体制改革的同时,大力支持粮棉油产业化发展,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对“三农”和县域经济的支持作用。二是农行平顶山市分行要进一步发挥客户和营销网络优势,加大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继续做好扶贫贴息贷款、农业基础设施贷款工作。三是省农信联社平顶山市办公室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把农户和农业经济组织作为主要服务对象,积极扩大农村金融产品的范围,重点解决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在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和农村消费信贷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四是邮政储蓄银行平顶山市分行在办好“小额信用贷款”和“小额质押贷款”的同时,加大金融产品创新,推出适合“三农”的金融产品。各国有商业银行要结合自身优势,大力支持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小城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正确认识银行与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信贷准入门槛、审查程序、审批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公平待遇原则,从制度上、机制上消除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歧视,不断提高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例。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开展财务辅导,增强中小企业财务规范性。三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与担保机构进行合作,充分发挥担保机构担保功能,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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