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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平顶山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84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结构调整促进辖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十一、坚持科学监管引导,充分发挥银行业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作用
  
  (一)促进银行业大力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平顶山银监分局要充分发挥监管引导和窗口指导作用,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正确处理防范金融风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继续开展企业服务年和“双百双千”活动,大力支持全市新型产业、自主创新、兼并重组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出台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和“三农”金融服务工作考核办法,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着力优化信贷结构,重点做好对小企业、“三农”等薄弱领域的信贷支持,确保小企业、“三农”信贷投放增速要高于全部贷款增速,信贷投放增量要高于去年。(二)促进银行业正确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平顶山银监分局要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新的信贷管理办法,按照“实贷实付”的原则发放贷款,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要加强督促检查,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房市。要加强风险监测和风险提示,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加强信贷风险和投向管理,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基础上,发挥信贷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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