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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省内各公司制企业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企业在年终办理年检、申报纳税等相关事项时,应及时向主管机关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五)促进各类非营利组织社会审计监督的规范运作。力争用5年的时间,将省内各医院、医疗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各级财政、税务、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协同配合,搞好非营利组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监督检查和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备案工作。 (六)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服务作用。各级各部门可通过委托聘请、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对企业内部控制审核、并购重组中的决策咨询、专项审计、司法鉴定、业绩评价、投资决策的可行性分析等经济管理中,利用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咨询意见和专项服务,提高行政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效能,推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拓展和升级。 (七)确保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和收费行为的合理性。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要适时调整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和办法,补充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新的业务种类和项目收费标准,改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 四、严格行业自律和监管 (一)严格市场准入。省财政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严格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注册会计师的注册登记工作,把好入门关,完善业务报备体系,及时跟踪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信息和动态,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活动,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一所多章分头签发业务报告、隐瞒业务档案资料的行为。 (二)提高监管效能。健全行业监管跨部门协调机制,建立财政和审计、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引导社会合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机制。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完善会员入门、执业的自律监管约束,违规行为惩戒、退出等一系列完整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资格审查制度、业务报告粘贴防伪标识制度、打击低价收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审计市场秩序。适时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执法检查,清理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违法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行为。 (三)加强诚信建设。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的职业风尚。建立完善行业信用评级制度、行业从业人员诚信宣誓制度,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公约制度。 五、完善行业内部治理 (一)完善管理制度。要充分借鉴国际国内同行先进管理经验,建立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章程、合伙协议为核心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执业质量控制、档案、保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务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二)严格质量控制。制定实施科学、严谨的业务质量控制办法和程序,强化会计师事务所风险管理。要完善业务质量控制和复核、风险评估、质量检查以及质量责任追究、重大风险专项报告等制度。切实落实职业风险基金制度,提高抵御职业责任风险的能力。力争2011年前,普及应用计算机审计软件和管理软件系统,改进注册会计师执业手段和质量控制体系。 (三)建设人合文化。积极培育“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文化,主任会计师、股东(合伙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做讲诚信、重协商、谋合作、相互信任、相互包容的带头人,严格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增强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任务。省财政厅要积极落实有关责任,充分发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确保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支持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性质、职能作用、先进典型等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认知度和认同度,营造理解、尊重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