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苏工商消[2010]91号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5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接上页]
为提升食品安全示范店标准化建设水平,强化示范宣传,提高食品安全示范效应,已确认为示范店的食品经营单位必须做到“五个统一”:
  一是统一称谓。凡参加示范活动的食品经营单位,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其称谓统一规范为“食品安全示范店”。对确定的食品安全示范店,允许其使用“食品安全示范店”字样的标志。
  二是统一标志。逐步统一食品安全示范店标志牌匾样式。前期创建工作中,已使用自行设定的标志牌匾样式的地区,在今后的创建工作中要逐步与省局制定的统一标志(标志牌匾样式电子版随后下发)相统一;未使用示范店标志牌匾的地区要采用省局制定的样式;要通过对示范店专用标志牌匾的宣传、使用,努力使示范店专用标志牌匾成为广大消费者、经营者、管理者所共同认可的“放心品牌”。
  三是统一承诺。食品安全示范店应当按省局制定的“江苏省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中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安全承诺制度的要求,向消费者作出承诺,承诺书要上墙公示。
  四是统一亮证亮照经营。为了便于消费者确认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了解许可事项和登记事项的具体内容,食品安全示范店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统一悬挂食品流通许可证(或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五是统一监督电话。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作为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示范店进行监督和评价的有效平台,食品安全示范店经营者应上墙公示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食品经营承诺、片区监管人责任、工商监管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是促进食品经营者自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维护食品流通消费安全的有效途径。各地工商部门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示范店建设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结合起来,继续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机构分工协作抓,明确和落实各内设机构的职责。及时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辖区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工作步骤,细化分解工作目标任务,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的协作。从注重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示范作用和创建实效,推动示范店标准化建设,规范自律行为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三个方面,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水平。
  (二)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各级工商部门要大力宣传,积极引导,通过各种形式让广大消费者知晓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选出一批软硬件水平突出,管理水平高,典型效应明显的示范店,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通过授权使用示范店专用标志牌匾,使经营者切实感受规范经营、诚信经商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提升经营者的信誉度和知名度,引导示范店自觉做遵章守法的模范,做食品安全工作的表率;通过示范店的影响力和样板示范作用,引导其他食品经营户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提升管理水平,提升服务档次,共同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
  (三)积极引导,严格标准。食品经营者能否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和自律意识,是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成功与否的关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通过培训班、上门辅导、印发食品安全手册、发布消费警示等多种方式,积极对业主开展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的宣传教育,并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增强食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为确保食品安全示范店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各地要对辖区行政村、社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辖区内的食品经营主体进行认真清查,从中选拔出硬件和软件都较为出色的经营单位,逐户进行重点指导、引导,严格标准,从严审查,做到优中选精,以确保高标准、严要求,谨防将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活动搞成评比达标活动。
  (四)动态管理,严格奖惩。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不搞终身制,严禁向经营者收取任何费用。各直属局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要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滥用职权、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认定为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在办理企业变更、验照、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时开辟快速通道,年检时免予实质性审查。对经验收合格的示范店要以“品牌”管理的理念,结合经济户口管理、市场巡查、专项检查、案件查处和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等工作,加强动态检查,严格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始终保持示范店的示范效应和生命力。省局将在下半年总结推广先进地区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创建经验。
  各直属局每年3、6、9、12月10日前将食品示范店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4四)上报省局消保分局。
  附件:1、“食品安全示范店”申报表
  2、“食品安全示范店”现场检查表
  3、不合格“食品安全示范店”取消命名审批表
  4、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食品安全示范店”申报表
  
  

名 称

经营场所地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质量管理员

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

 

注册号

 

主体类型

经营面积(平方米)

 

e-mail

邮政编码

经营方式

1、批发( )2、零售( )  3、批发兼零售( )

经营项目

1、预包装食品( ) 2、散装食品( )

经营范围

 

经营者申请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工商分局(所)

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级工商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食品安全示范店”现场检查表
  
  

项目

内  容

备 注

是否自愿参加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

是 否

 

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并按要求悬挂

是 否

 

是否按许可、登记事项经营

是 否

 

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制度

是 否

 

是否发现法定禁止经营的食品

是 否

 

是否发现未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销售食品的行为

是 否

 

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是 否

 

是否发现标签标明事项不符合法律、标准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是 否

 

是否发现贮存、销售散装食品未按法律要求在贮存位置、容器或外包装上标明相关内容的行为

是 否

 

是否发现没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的进口食品

是 否

 

是否发现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夸大内容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

是 否

 

是否发现食品商标侵权和违法使用的行为

是 否

 

是否利用信息化系统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是 否

 

是否建立食品质量自检室或配备食品质量管理人员

是 否

 

是否发现食品装潢仿冒或近似仿冒的情况

是 否

 

是否发现有虚假违法内容的食品广告

是 否

 

是否建立购销挂钩、统一配供等协议准入制度

是 否

 

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是 否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是 否

 

是否发现不执行退市制度的情况

是 否

 

是否发现不履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义务的行为

是 否

 

是否发现未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未履行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更换或退货等义务的行为

是 否

 

是否公示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食品经营承诺和投诉举报电话

是 否

 

  备注:检查人员应当两人以上,根据检查当时情况如实填写
  检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不合格“食品安全示范店”取消命名审批表
  
  

示范店名称

 

经营场所地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食品许可证编号

 

注册号

 

示范店命名文号

 

示范店命名时间

 

 

取消命名的事实

和相关材料

(可另附页说明)

 

工商分局(所)

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级工商

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情况统计表
  
  

类别

数  量

食品店总数(个)

 

食品安全示范店总数(个)

 

 

其中

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总数(个)

 

建立电子台帐的食品安全示范店总数(个)

 

实行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的食品安全示范店总数(个)

 

 

行政村

行政村总数(个)

 

已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的行政村(个)

 

占行政村总数的比率(%)

 

报送要求:于每年3、6、9、12月8前报送累计数。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