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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5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青岛高新区开展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接上页]

  (五)建立健全协作监管体系。高新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青岛证监局等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区政府要建立风险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在企业新三板挂牌后,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形成证监部门纵向监管及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横向监管体系,有效应对资本市场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规范挂牌企业经营行为。主办报价券商负责对其推荐挂牌的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督导。高新区管委应设置专门服务机构,负责跟踪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展的动态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和机构开展新三板综合配套服务。
  
  (六)加强对新三板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青岛高新区管委和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研究、部署推进新三板试点工作。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及有关区政府要明确分管领导,协调解决好本区拟上新三板企业在改制重组、辅导和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在人力、财力上给予重点支持。
  
  高新区及各有关区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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