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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安监管综[2010]63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5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这一主线,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基础、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机械、轻工、纺织、电力等重点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和工作指导,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措施,组织工商贸企业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规范化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提高工商贸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水平,努力实现防止较大以上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工作目标,促进全省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工商贸企业分类管理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监管的工作措施,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和“a、b、c、d”四个级别,在搞好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类的基础上,逐步将这项工作延伸到中小企业,实现分类评估工作全覆盖。要加强工商贸企业分类监管工作调研,开展分类监管试点,完善相关工作措施。省局拟召开分类监管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分类监管工作经验。各地要根据辖区产业结构、发展水平、企业安全状况和安全监管力量配备等实际情况,研究落实分类监管的具体措施,按照“巩固a类、提高b类、重点整治c类、压缩淘汰d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的各项措施,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进一步巩固发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已取得的成果,着重在“提质、扩面、增量”上下功夫,通过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化达标活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继续抓好机械制造、造纸、船舶修造、有限空间作业等已有标准的贯彻,今年将着重抓好电力、印染、水泥等新出台标准的宣贯,引导基本具备条件或已初步达标的企业进一步消除安全管理缺陷,争创国家级、省级达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与建设、旅游等部门及相关省部属企业的联络沟通,充分发挥部门行业监管作用,努力拓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行业领域,加快烟草、监狱、服装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制订步伐,逐步建立相关行业省内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向各行各业不断延伸。积极推广相关地区激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做法,支持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标准化达标活动,提高企业参与标准化创建的积极性,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
  
  三、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开展安全规范化建设
  
  以完善监管、改善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为着眼点,结合工商贸企业安全分类监管工作,积极开展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工作。省局将适时召开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先进经验,引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和检查奖惩措施,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水平,为日后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造条件。
  
  四、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督促
  
  根据当前工商贸行业领域事故状况,做好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部署,重点指导督促机械制造、船舶修造、建筑施工、海上运输和渔业捕捞作业等行业领域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将防止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中毒窒息、触电、船舶碰撞等事故作为排查和整治重点,进一步完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跟踪督办措施,切实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
  
  五、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浙江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做好相关牵头协调工作,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程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等参建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事故防范措施,预防减少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省局将会同发改、建设、交通、水利、公安、监察等部门,对省内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开展抽查,重点检查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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