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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教育局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85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色项目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属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体育与艺术教育工作,繁荣校园文化,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10〕32号)精神,特制定宁波市2010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色项目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招生学校的资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校可申请体育、艺术特色项目招生:
  
  (一)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艺术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省、市颁布的学校体育、艺术文件精神;
  
  (二)体育、艺术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先进、充足,课程开齐开足,特色项目教学质量高;
  
  (三)近3年来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类竞赛奖项,或为市级以上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含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二、招生资质、计划的审定及公布
  
  体育、艺术特色项目招生工作按照“学校申报、纳入计划、招生规范、录取同步”的原则实施,符合条件的招生学校提出申报,经市、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面向市区及跨区域招生的市直属普通高中和县(市)区属普通高中特色项目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制定特色项目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跨区域招生的县(市)区属学校还需经所辖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育审批〕,并纳入该校今年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未列入计划的一律不得招收。原则上各学校只能申报1-2个特色项目,招生数量一般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5%,长期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且教学质量突出的学校或省级以上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含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制定与申报
  
  1.符合体育、艺术特色项目招生条件的市直属普通高中以及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的县(市)区属普通高中学校,填报《2010年宁波市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色项目招生学校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交培养方案(含培养目标、课程计划、经费保障、师资及设施条件等),于4月8日前报送宁波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2.各学校特色项目招生的申报信息必须准确清晰,包括特色项目名称、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考要求、考试及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须明确申报。
  
  (二)审定与公布
  
  1.市教育局按照“合理布点、突出特色、集中优势、提升水平”的原则,根据学校申报的特色项目师资及设施条件、培养计划、教育教学质量、竞赛成绩等综合情况审定特色项目学校招生资质以及该校2010年招生项目和计划人数,并纳入总招生计划。
  
  2.市教育局发文公布2010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色项目招生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各县(市)区特色项目学校招生计划的审定与公告参照执行。
  
  三、报考条件、考试与录取
  
  (一)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报考相应的特色项目学校:
  
  1.在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良好,综合素质评价4p以上;
  
  2.在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类竞赛并获得奖项或符合特色项目招生学校的招生要求。
  
  (二)考试与录取
  
  1.体育、艺术特色项目招生考试由学业考试及专业素质测试两项组成,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高中段招生学业考试及学校自行组织的体育、艺术专业素质测试。各学校专业素质测试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项目内容、招生要求、招生范围、考试标准、办法及时间规范操作,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填报《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审查表》(由招生学校自制),向报考学校自行申报并参加专业素质测试,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市直属及跨区域招生学校须统一于5月16日(周日)组织专业素质测试。测试结束后,由学校公布合格考生名单。市教育局将组成监督小组对各学校特色项目专业素质测试工作进行监督。
  
  2.特色项目学校考生录取工作统一纳入中招录取。市直属及跨区域招生学校须于6月22日前根据考生专业素质成绩、学业考试成绩在招生计划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将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见附件2,并附每一考生的《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审查表》)交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经中招办同意,由学校发录取通知书。跨区域招生学校须同时函告学校主管教育局和生源地教育局中招办备案,6月22日前由招生学校凭市教育局中招办的函,直接与生源地教育局中招办联系,办理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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