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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教育局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85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色项目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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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有关要求
  
  体育艺术特色项目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的工作,受到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的高度关注,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完善措施,坚决防止特色项目招生过程中的各种漏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市教育局将定期对特色项目学校工作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学校特色项目建设、教学质量、竞赛成绩等内容,大力扶持优秀特色项目学校,对评估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下一年度该项目的招生资质。
  
  (三)各特色项目学校要加强特色项目建设,明确发展目标,确保特色项目建设及特长生培养工作健康发展,并使其成为学校文化建设与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严格特色项目的招生工作,不得私自降低录取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凡在特色项目招生计划申报、特长生专业素质测试及录取工作中违反规定的学校,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招生资格,并追究学校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违规考生,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录取资格。
  
  附件:1. 2010年宁波市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色项目招生学校申报表(略)
  
  2. 2010年宁波市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拟录取名单(略)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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