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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0]74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5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宁波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0年宁波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2010年宁波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口岸委第八次全体会议精神,继续深化宁波口岸大通关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应对后危机时代口岸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口岸大通关建设,以优化口岸服务环境为重点,以构建文明和谐高效服务的大口岸为目标,以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根本,创新和完善执法主体在口岸通关和区域通关等领域的监管运作模式,扎实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加强与长三角和腹地口岸的协作,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新需求,大力促进贸易便利化,为宁波开放型经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施转型升级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构建文明和谐高效服务的大口岸为目标,紧紧围绕服务于外贸生产经营企业,把企业满意与否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运用管理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等有效手段,探索改革口岸管理体制、监管和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努力促进口岸环境更优、工作效率更高、通关速度更快、综合费用更低,不断提升港口综合竞争力,继续保持宁波口岸在全国口岸的领先地位。
  
  三、工作要点
  (一)工作任务
  1.继续加强对口岸管理体制、监管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探索。支持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查验单位深化监管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口岸把关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
  2.积极推进电子口岸建设。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宁波电子口岸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20号)和《转发市口岸打私办宁波电子口岸发展规划(2008~2012)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66号)精神,通过“三创”促“三转”,推动信息平台建设有新进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政务项目的开发建设,不断扩大平台应用范围。完善平台服务功能,拓展增值服务。推进梅山保税港区统一信息平台建设,先行先试“单一窗口”建设。加强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保障电子口岸运营维护经费。[责任单位:市口岸打私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外经贸局、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宁波海事局、梅山边检站(筹)、宁波港集团公司、宁波国际物流发展公司]
  3.积极推进区域合作。落实沿海11省市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进长三角、中部六省大通关协作。推进四川、江西、重庆等省市大通关合作框架协议的落实。完善“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区域通关改革,规范和简化转关运输工作。完善浙江省域出口商品直通放行机制,实现省内出口商品“产地检验,口岸直通放行”。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及相关产地检验机构合作,扩大“绿色通道”、“直通放行”等优惠政策的惠及面。推进“无水港”建设,总结推广萧山国际集装箱重进重出“双重运输模式”,扩大应用范围。推进海铁联运,做好配套设施建设,研究改进启运地与目的地查验单位国际集装箱申报、查验、监管和服务保障工作。推动与省内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协作,实现保税货物在各特殊监管区域间的无缝对接、无障碍流转。[责任单位:市口岸打私办、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市外经贸局、市交通(港口)局、宁波保税区、宁波港集团公司]
  4.完善大通关服务平台建设。深化宁波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发展战略研究。完成空港快件监管中心和空港通关中心建设,推进航空快件业务发展。探索建设航运交易中心、宁波口岸信息化监控指挥中心(一期)。(责任单位:市口岸打私办、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宁波栎社国际机场)
  5.稳定口岸综合收费,提高口岸竞争力。加强对行政(事业)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港口、交通运输、代理服务等主要经营服务性收费,遏制垄断性行业自定标准高收费、乱收费和巧立名目收费,稳定和降低口岸综合费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外经贸局、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宁波港集团公司]
  6.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协调推进港口生产、代理服务和谐发展。探索建立进出口企业诚信联评机制,继续培育一批诚信企业,持续开展法律法规培训。[责任单位:市口岸打私办、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国家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市外经贸局、市交通(港口)局、宁波港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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