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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枣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枣政办发[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6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实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9〕36号文件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27号) 以及上级有关部署,为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实验区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服务政府决策、服务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原则,积极搭建政银企信息交流平台,逐步建立健全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息采集、信用培育、信用评价和融资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服务的效率和水平,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城市经济转型。
  
  二、总体目标
  
  通过在全市开展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实验区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使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明显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水平明显提升,中小企业融资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高。到2012年,全市a级以上(含a级)信用中小企业占比超过30%,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融资户数年均增长5%,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在各项贷款余额占比每年至少提升2个百分点,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以下。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行政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实验初期,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加以引导与推进。取得初步成效之后,应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的新模式,实现市场化信用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
  
  (二)坚持信用建设内外并重的原则。开展中小企业自身信用管理与外部信用环境建设,形成良好的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环境。
  
  (三)坚持统筹规划、稳步实施的原则。实验区建设涉及面广,要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四、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
  
  该系统主要覆盖尚未与银行建立信贷业务关系的中小企业,及因各种条件制约而有效信贷需求不能得到满足的中小企业。该系统要实现以下三个平台的功能:
  
  (一)信息采集平台。重点采集企业基本信息与非银行信用信息。非银行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发改、财政、工商、国税、地税、环保、供水、供电等部门单位数据源的信用信息,以及能够反映中小企业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信息更新应及时,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更新一次。
  
  (二)融资培育平台。将目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的中小企业信用培育、成长计划的有关内容与该系统实现对接,通过该平台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培育池;制定相关指标体系,及时筛选发现符合培育条件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对列入培育池的中小企业信息能够实时查询。
  
  (三)数据分析平台。除提供单户企业信息查询外,同时提供批量自定义查询,实现企业相关统计数据的分区(市)、分行业、分规模的多维度统计分析,对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指标、能源消费以及负面信息进行组合查询。依托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建立评测指标、开发信用评分模型,根据评分结果向政府与金融机构推荐优秀企业予以支持。
  
  五、完善支持服务体系
  
  (一)中介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建立起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互助性担保组织,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落实政策扶持措施,积极推动民间出资股份制担保机构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培育信用评级市场,促进评级机构健康发展。落实对信用担保机构的优惠扶持措施,加强与规范对资产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提升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公信力。
  
  (二)政策支持体系。一是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根据我市实际,推动建立和落实针对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金扶持与风险补偿等政策措施。二是金融机构要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提供差别化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优惠政策,地方性金融机构要制定针对中小企业的具体授信用信工作方案。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实行相应的信贷优惠政策,对信用等级相对较低但能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的企业,提供授信支持。
  
  六、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一)信用培育机制。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向中小企业开展征信与信用知识宣传。人民银行要联合各银行机构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的信用与金融知识培训,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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