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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中府办[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6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中山市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纠风办《中山市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纠风办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中山市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政府:
  
  为深入推进我市纠风工作,全面落实省委“转变作风抓落实”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省纪委十届四次、市十二届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积极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全面建设适宜创业、适宜创新、适宜居住的新型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扎实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局)。
  
  按照中央、省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工作意见和市统筹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加强对财政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完善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制度,提高资金分配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套取及贪污等行为,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拆迁中的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巩固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成果,健全“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机制,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行为,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二)重点清理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物价局)。
  
  1、继续抓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以“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为目标,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项目;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情况监管的长效机制。
  
  2、全面清理面向群众的乱收费、高收费、乱罚款。以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在供水、供气、有线电视、公安办证、通信、邮政和供电等公共服务行业开展专项检查,有效整治不切实际高收费、违反政策乱收费、利用垄断搞摊派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行业收费提价、降价机制,严格执行听证制度,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
  
  (三)重点抓好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深化行业自律(牵头单位:市工商局、民政局)。
  
  采取以点带面、自上而下方式,在市场中介组织开展防治腐败工作。在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的基础上,深入检查中介组织从业人员执业情况,对中介市场中存在的官商勾结、恶意竞争、乱收费、违反诚信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推进中介组织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中介组织信用评估机制。推进中介组织自律建设,对中介组织人员执业资格、机构资质、执业行为、执业水平、竞争行为、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管,建立自律性监督管理机制。开展中介组织专项整顿,全面审查确定中介组织的准入要件,对准入要件不完备或达不到准入标准的中介组织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予以撤销;对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而从业的中介组织依法取缔。
  
  (四)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物价局)。
  
  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经费的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教育经费投入及时、安全、有效。巩固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市(镇、区)”活动成果,继续落实校务公开、收费公示和教育收费投诉受理查处制度,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中小学校各种乱收费行为和违规补课,重点查处中小学教师参加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培训授课活动行为,促进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明确“今年城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5%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的政策要求。加强教育公共资金监管,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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