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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中府办[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6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中山市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各镇区、各部门要根据全市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加强监督检查为抓手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监督检查中,要运用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联合检查与独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查找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不正之风问题,特别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按时办结、认真反馈,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要求,市纠风办将运用“暗访”手段深入查找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选择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切实发挥教育作用,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源头治理工作。
  
  各镇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充分认识制度建设是深化源头防治不正之风的重要措施,在纠风工作中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纠风制度体系,做到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并不断提出新思路,总结新经验,推出新举措,切实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四)及时总结情况,落实定期报送制度。
  
  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定期对纠风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和推广经验,并分别于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向市纠风办书面报送半年、全年工作进展情况。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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