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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2010]27号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6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接上页]

  21.参加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农业展销会的企业和单位,一次性据实补助展位费和参展产品运输费50%。
  
  (二)现代养殖业
  
  22.新建并从国外引进原种猪300头以上的原种猪场,每场一次性补助200万元;新建并存栏600头以上纯种能繁母猪,以生产二元杂交母猪为主的祖代种猪场,每场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新建并存栏2000头以上的能繁母猪父母代种猪场,每场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新建并存栏3000头以上的能繁母猪父母代种猪场,每场一次性补助150万元。
  
  23.新建年出栏商品猪5000头(猪舍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小区),每场一次性补助25万元;新建的年出栏商品猪10000头(猪舍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小区),每场一次性补助50万元。
  
  24.存栏能力150头以上的新建奶牛场,300头以上的新建标准化饲养小区、托牛所,从省外购进或迁入符合标准的奶牛且集中饲养30头以上的,从国外引进的高产奶牛通过省验收并获得奖补的,市财政按省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补助。
  
  25.新建年出栏100万只、200万只、300万只以上的规模肉禽场,每场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6.新建存栏10万套、20万套以上父母代种鸡场,每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50万元。新建存栏3万套、5万套以上肉种鸭场,每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30万元。
  
  27.家禽良种企业培育的家禽新品种、配套系,新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并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的,每个品种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8.新开发龙虾苗种繁育基地,集中连片300亩以上且年繁育虾苗2000万尾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开发龙虾集中连片养殖基地,池塘养殖300亩以上或稻田养殖4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开发鳜鱼繁育基地,连片100亩以上且繁育规格3cm以上、苗种200万尾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开发河蟹池塘养殖基地,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29.新开发黄鳝网箱养殖连片300亩以上,网箱个数达1000箱且带动农户100户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500亩以上,网箱个数达2000箱且带动农户150户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1000亩以上,网箱个数达4000箱且带动农户200户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
  
  30.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水产良种场的,按照国家和省奖补标准,市财政给予1:1配套奖励。
  
  (三)特色种植业
  
  31.承担国家和省级水稻产业提升、小麦高产攻关、玉米振兴计划和油菜高产创建示范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32.鼓励种植大户发展粮油生产,认真落实国家各项种粮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对当年单个连片种植粮油500亩以上的粮油种植大户,每户奖励1万元。
  
  33.从事研发的种业企业,在我市范围内建立制种基地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的,每年每亩给予20元补助;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研发品种新获得国家和省审定的,每个品种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和1万元。
  
  34.新建无公害蔬菜设施栽培(含食用菌、草莓)小区和新建设施栽培花卉基地,分类型按面积予以补助。具体标准为:日光温室大棚,集中连片4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0元。钢架大棚,集中连片70-150亩的,每亩补助2500元;151-300亩的,每亩补助3500元;3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0元。
  
  35.新建露地蔬菜,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501-1000亩的,每亩补助300元;10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对伏缺期间利用遮阳网、防虫网、杀虫灯等设施新建伏缺蔬菜生产基地,集中连片达到100亩的,每亩补助1000元。
  
  36.新开发水生蔬菜,集中连片300-1000亩的,每亩补助200元;1001-5000亩的,每亩补助300元;50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
  
  37.蔬菜瓜果花卉工厂化育苗中心新建连栋温控大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年育苗能力达到200万株以上,且辅助设施齐全的,一次性奖补30万元。
  
  (四)林木花卉业
  
  38.新增营造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生态林,包括水源生态林、湿地绿化、荒山荒地绿化等,每亩补助200元。当年新开发成片造林500亩以上,每个工程一次性补助10万元。
  
  39.在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道两侧新建绿色长廊林带3公里以上、大中型河渠两侧新建绿色长廊林带10公里以上,单行林带每公里补助2000元;林带每侧宽度达到3米且3行以上的,每公里补助5000元;林带每侧宽度达到10米的,每公里补助1万元。在乡村道路两侧新建绿色长廊林带2公里以上,林带每侧宽度达到3米或苗木干径4cm以上的高标准单行林带,每公里补助3000元。当年新开发绿色长廊路段长度30公里以上,每个工程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级出资建设部分,不再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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