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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7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问题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新中国成立特别是《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我省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我省工业化的迅猛发展,职业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一些严重危害职工健康的职业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尘肺病等主要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主要表现在:一是职业病病人数量大。截至2009年底,我省已累计报告尘肺病人2万多例,累计死亡5千多例,近年来每年新增病例近千例,尘肺病发病数在全国居前,且实际发生的病例数大于报告数量。二是职业病危害范围广。煤炭和非煤矿山、冶金、化工、建材等诸多行业均存在严重的职业病危害。三是中小企业职业病危害尤为严重。我省八成中小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近七成作业场所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四是外出务工人员发生职业病和承接产业转移带来的职业危害情况严重。五是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时有发生。近年来发生的来安县温度计生产企业群体性汞中毒、无为县小煤窑农民工矽肺病、凤阳县石英砂企业农民工矽肺病、六安市赴海南金矿农民工矽肺病等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用人单位没有真正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一些地方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建设项目审批时把关不严;职业病防治体系和职业健康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缺位等。随着经济的发展,新的职业危害风险以及职业病不断出现,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加强领导,强化监管,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突出重点职业病危害治理和重点职业病防治,控制严重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各级人民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职认真履责,不断完善服务和监管体系,着力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切实落实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职业卫生评价制度,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加强职业卫生服务、职业病病人救治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3.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职业危害的监管和综合治理,加大对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4.宣传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法律制度,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减少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建立劳动者职业病医疗救助和保障制度,基本实现劳动者人人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到2015年,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二)任务。
  
  1.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三定”方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努力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2.到2015年,建立起符合我省实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系和完善的保障制度。包括:
  
  (1)建立健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服务体系和监管体系,建立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职业病防治队伍和职业健康监管队伍;
  
  (2)健全和完善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
  
  (3)建立劳动者职业病医疗救助和保障制度,基本实现劳动者人人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4)研究、开发、推广先进的职业健康科学技术和科技成果,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职业健康标准化工作;
  
  (5)明显减轻主要职业病危害,基本消除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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