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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继续强化重点流域整治,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意见》(闽政〔2009〕16号),继续组织实施《泉州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泉政文〔2009〕163号),全面完成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一是继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巩固城市(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扎实推进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规划保护,落实全市2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及规划工作。进一步加强山美水库、惠女水库等重点水库环境综合治理,确保饮用水源安全。进一步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管理措施,健全保护区内环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二是继续推进实施石材、畜禽养殖等行业综合整治。加快石材集中加工区的建设,年底前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全部进入集中加工区统一管理,实现污染物集中控制、集中治理、集中利用,逾期未进入的一律予以关闭。6月30日前集中加工区要建成配套的堆渣场,年底前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污水管网和中水回用系统,实现“零排放”。要继续落实畜禽养殖业“两禁区”要求,引导养殖业有序发展。三是继续做好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工作。制定实施新一轮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规定,进一步增强补偿的实效性。 (六)多措并举,加大环保能力建设。一是增强环保队伍基础能力。各地要重视环保能力建设,加快落实市编委《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泉委编〔2009〕20号),落实“十一五”环保队伍增编方案,力争2010年底326名环保增编人员到位率达到90%以上。同时,加快建设市环境监测监察中心,继续推进县(市、区)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二是增强环保队伍执法能力。建成惠安、安溪、永春环境自动监控分中心,进一步研究、开发和升级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切实增强实时监控功能。逐步建立环境基础管理综合信息平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以老带新、比学帮超”等各种方式,全面加强环境执法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队伍综合素质。三是增强环保队伍应急反应能力。购置环境应急流动监测车,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各地要严格执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对突发环境事件,第一时间将突发信息简要、明确地向上级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组织开展监测,取得第一时间的监测数据,尽快形成初步调查意见,为事件处置赢取最佳时间,为掌握处置工作争取主动权。 (七)加强宣传造势,营造良好的环保工作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加大环保工作宣传力度,制定实施环保宣传造势工作计划,力求做到“四个注重”,大力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等环保工作。一是宣传方向上注重观念引导。围绕经济、社会、环境三方协调发展的主题进行,用正面的舆论,引导正确认识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环境质量变化,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引领群众在积极参与、支持环境保护工作的同时,依法依规开展信访,反映合理诉求。二是宣传对象上注重面向领导干部与企业。要加强与组织、宣传部门的沟通联系,切实将环保纳入党校课题和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内容,提高领导干部对本辖区、本单位环境质量负责的意识;对于企业要着重加强环保警示教育,提高企业的环保诚信自律和主体责任意识。三是宣传形式上注重多方参与。深入推进绿色创建工作,探索和建立环保民间社团,加强乡镇基层环保教育,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环保宣传局面。四是宣传效果上注重破解民生环保问题。高度重视群众环境诉求,加强环境敏感问题的排查调处工作,宣传环境保护与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取得的阶段成果,取得群众理解与支持。 附件:1、2010年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项目进度表(略) 2、2010 年市领导督促检查全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安排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