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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质[2010]45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8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各项应急预案,提高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指导和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尤其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必须建立科学严谨、符合实际的应急预案。
  (四)深化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继续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起重伤害、坍塌事故和机械设备、防护用品使用为重点内容的建筑施工专项整治,突出抓好重大危险源监管,把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施工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为监控重点,加强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市政道排工程沟槽开挖等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安全监管档案,强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落实整改制度和销案制度。
  2、根据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会同交通、水利、铁路和电监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省重大工程、民生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合肥全国“四体会”,汛期及极端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的落实,着力健全管理体系,认真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3、加强市政公用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一是督促各市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对燃气老旧管网进行技术改造,定期排查居民户内设施,确保燃气使用安全;二是积极开展供热设备设施检查维修,确保安全平稳运行和供暖质量;三是进一步强化供水水质和供水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治理,防止水质污染等恶性事件的发生,确保供水设施及水质安全;四是集中开展违章占压地下燃气、供水、供热管网等综合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地下燃气、供水、供热管网等的安全运行。
  (五)严厉打击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1、严格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备案管理,坚决打击和取缔无证无照从事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经营的活动。
  2、积极推进市场与现场联动的安全监管机制,加大市场清出力度。对于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施工活动,施工企业超越资质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并从严惩处。
  3、建立安全诚信体系,对安全生产许可实行动态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按上限期限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人员,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从严处理。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加强建筑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考核。定期组织各级建筑安全监管人员责任意识、安全生产知识、标准规范和执法能力的培训教育和考核,促进人员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全面提升。
  2、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监理人员教育培训。对有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检查不合格等不良行为记录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监理人员进行强化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3、继续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实现持证上岗率100%。
  4、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教育培训责任,抓好一线作业人员岗前培训,试行“平安卡”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及风险防范能力。
  5、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务求实效。
  
  三、时间安排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下旬-4月15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加强宣传和发动,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落实到所有企业和施工现场,做到家喻户晓。各市住房城乡建委要在4月16日前将本地区“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16日-10月31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活动,包括组织企业开展安全自查、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活动,开展教育培训等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活动,并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非法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我厅将从4月20日以后,对各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分批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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