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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将“安全生产年”活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负总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抓出实效。 (二)搞好统筹协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年”活动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统筹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使“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相互促进、协调推进,为继续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三)抓好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督促检查,切实做好“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即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 (四)探索长效机制。通过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并积极探索以责任落实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巩固活动成果。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季度末最后一天之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程数量、排查治理隐患数量、事故查处和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情况)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同时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并于11月15日前报送全年贯彻落实情况总结报告。 传真:0551-2871572,电子邮箱:478850762@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