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有关中学,市招考办,华师附中、广东实验中学: 为建立健全2010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安全事件应急机制,保障体育考试的顺利进行,我局制定了《2010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2010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体育考试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体育考试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体育考试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以人为本、公平公正。 (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所指的安全事件,是指体育考试期间,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舞弊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考场秩序、严重影响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市教育局应急机构与职责。 市教育局成立广州市体育考试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广州市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兼任。负责制定全市体育考试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全市体育考试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市招考办,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时,机构成员集中办公。 (二)区、县级市教育局应急机构与职责。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成立本地区体育考试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并报市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备案。负责制定本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领导、指挥本地区体育考试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向市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和请示。 (三)考场应急机构与职责。 各考场成立考场体育考试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并报本区、县级市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备案。负责制定本考场体育考试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领导、指挥本考场体育考试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落实具体应急处理措施;向区、县级市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和请示。 (四)初中毕业生学校应急机构与职责。 各初中毕业生学校成立学校体育考试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并报区、县级市应急领导小组备案。负责制定本校的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具体应急处理措施;向区、县级市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和请示。 三、考场安全措施 (一)建立畅通的指挥通讯系统。考试前夕,各应急办公室要收集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单位(或负责人)的联系电话,以备急用;考试期间,各区、县级市招生办(中教科)及各考场的考试网上指挥通讯系统、值班电话、值班传真,必须畅通无阻,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各级应急小组成员的移动电话必需全天24小时开启(进入考试区内时必需置于振动状态)。 (二)各考场要设一名负责安全监督的副主考,在每场考试前,对考场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对场地、器材、消防、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三)合理设置考场各种功能区域,区域标志要清晰。 1.准备区、检录处、集结区:设置在开阔地带,便于考生集中和疏散。 2.考试区:地面平坦无坑、无杂物;跑道的终点处要设有缓冲带;投掷区设置在开阔地带,并有明显的隔离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四)考场医务准备。 1.设立医疗救护站,配备医务人员、医疗用品和药品、司机和汽车,应对突发卫生事件和进行现场医务审核,及时为伤病的考生进行现场处理,如现场不能处理,应报告主考,并及时送医院治疗。 2.张贴警示“考生在体育考试期间,如果突然出现身体不适或损伤,应报告学校带队教师或考场工作人员,带队教师或考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医疗救护站,由医务人员甄别能否继续考试,如果不能应办理缓考或免考手续。” (五)自然灾害的应对。 若遇到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暴雨、雷电、地震、火灾等),考试无法进行或无法继续进行时,应立即发出停考指令,同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市招考办报告。 1.遇气象台发布红色暴雨预警信号时,属于全市范围内受影响的,由市招考办发出停考指令,通过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告知全体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