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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穗教体卫艺[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8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0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5.择考800米跑、1000米跑的考生,需出具二甲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及心电图检验报告表(应有医嘱),经医务审核通过后方能选考。
  
  (三)考试纪律要求。
  
  考试期间,要自觉服从带队教师和考场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场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严格遵守考场规定,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及影响他人考试,确保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
  
  六、保障条件
  
  各单位要对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资金给予保证;对参与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人员,给予适当的补贴;对因参与安全事件处理工作致病、致残、致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与奖励。
  
  七、调查总结
  
  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完成后,各级应急机构要及时进行调查、总结,书面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市招考办对全市的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汇总、总结,书面报告市教育局及市委、市政府。
  
  八、责任追究
  
  在体育考试安全事件处理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工作失职、采取措施不及时或不恰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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