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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乐府办函[2010]50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9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1.有应急处理值班室。2.有专人负责信息报送。3.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不得有迟报、漏报、瞒报情况。
  (五)应急避难场所。1.利用学校体育馆、运动场、空地等合适场所设立应急避难场所,有明显的标识指引。2.各类紧急通道畅通,有明显的标识指引。
  (六)科普宣教培训。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条规定,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2.学生每学期至少5节应急知识课程,教职员工每年至少培训1次。3.设有宣传专栏和安全警示标语。
  (七)应急队伍建设。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并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培训计划得到落实。
  (八)风险隐患排查整改。1.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落实风险隐患整改措施,突出治理重大隐患。2.不发生人员死亡的突发事件。
  (九)应急联动处置。1.信息报告迅速、畅通。2.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向上级报告。3.根据实际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形成合力,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实施紧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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