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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肇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肇府办[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0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和调整已由上级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含政府授权监管的事业单位,下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强化对国有资产经营的财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和风险控制。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和财务总监;负责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并对资本金收益的使用进行管理;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科技进步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九)指导县级人民政府明确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主体及其职责,加快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探索既符合改革要求又符合本地实际的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和途径。
  
  (十)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信访等工作;负责党委会议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负责委机关国有资产、财务、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规划发展科(与综合法规科合署)。
  
  研究提出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制订市属国有资产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指导和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督促落实;提出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和政策、措施;承担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的管理工作,对企业投资决策进行评估论证;按相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的投资进行审核或备案。
  
  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有关规定和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联系和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或派出董事的报告事项提出意见;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三)考核与统计评价科。
  
  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建立和完善市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提出市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企业年金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运行情况分析和预测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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