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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肇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肇府办[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0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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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改革重组科(与资本运营管理科合署)。
  
  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方案并指导落实,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办法,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并组织落实国有企业改革转制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拟订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工作。
  
  (五)产权管理科。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依法承担国有股权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承担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完善国有产权管理;指导监事会工作的开展。
  
  (六)预算财务科。
  
  负责监缴企业国有资产收益,并具体负责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国有资产收益的年度收支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财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资产收益管理法规、制度,提出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并对收益的使用进行管理;负责收缴所监管企业产权转让收益,监管产权收益收支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财务总监工作的开展。
  
  (七)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与人事科合署)。
  
  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财务总监人选;探索符合实际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市属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按照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负责机关和监管企业的人事管理、培训、出国(境)人员报批和离退休人员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八)党群工作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和协调所监管企业信访、维护稳定等方面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原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市政府授权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二)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中共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党委)、中共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纪委)的职能按肇发[2004]30号文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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