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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三)负责和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的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编制市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工作。研究拟订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梅州市区供排水、污水处理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以及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做好机关日常工作,对各科(室)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局机关的财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重大会议组织、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的协调和管理以及文电处理、综合档案管理、对外宣传报道、新闻发布、保卫、保密、机要、信访、接待等行政事务性工作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查办和催办工作;组织协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编制水务法制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水务方面的管理、监督制度;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及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解释、备案、清理、评估;组织、指导、协调水务法制宣传,承办水务法制工作,负责普法工作;组织水务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水务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局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的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协调处理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的执法工作;承担重大调查研究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年度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工作;负责水利、农村水电、供排水、污水处理等工程项目的计划申报和资金审核以及建设投资、效益的综合统计工作;监督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费、堤防费、河道采砂费、污水处理费等费用的征收和使用工作;协调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效益和资产的审计监督,指导水务系统的内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水利、农村水电、供排水、污水处理等方面的财务政策和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调节措施。 (四)水资源管理科。 组织拟订水利中长期规划、河流(流域)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保护和节约用水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并依法监督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拟订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及其水量分配方案,组织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水文部门配合,监督、管理江河、水库水量水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的调查评价,指导城市与农村供水水源规划、污水处理回用开发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负责水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工作;指导、监督库区旅游工作。 (五)建设与管理科。 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技术性文件的审查、审批和上报工作;协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工作;组织对水利基建工程的竣工验收;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江河河口及滩涂的治理与开发;监督指导本科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行业安全生产;承担河道采砂的管理与监督,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市管河道采砂权的审批,指导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征收;指导水利基层组织建设。 (六)水土保持科(挂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全市的水土保持规划、年度治理计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区的综合治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监测、预报并公告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审查、审批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及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