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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0]64号
【颁布时间】 2010-03-27
【实施时间】 2010-03-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0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
  
  一、狠抓强制免疫,确保免疫质量
  各区要严格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认真落实强制免疫工作,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一要确保密度。各区要按照市政府批准的《2010年厦门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要求,及时制定免疫实施方案,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今年春季集中免疫工作从3月份开始,5月中旬前全面完成。二要分类指导。各区要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对不同地区、不同病种、不同疫苗以及不同畜禽品种进行分类指导,规范免疫程序,做好免疫档案和记录。三要加强补免。要根据不同畜禽抗体保护水平,对新补栏畜禽、漏免以及免疫不合格的畜禽开展补免工作,确保不出现免疫空白点。四要表彰奖励。要继续创新防疫工作机制,完善绩效考核评估办法,把免疫抗体合格率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疫苗监管到位,免疫档案齐全,防控工作扎实,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取得实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五要统筹兼顾。在突出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同时,公安、城管、农业、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犬类狂犬病的防控工作,防止发生人感染狂犬病疫情。
  
  二、加强监测预警,确保疫情稳定
  各区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密监视疫情动态,严防疫情发生或蔓延。要根据农业部门制定的《2010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2010年厦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要重点强化种畜禽场、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地区的疫情监测工作,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病原学监测数量,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林业部门要加强野鸟观察和动物园观赏鸟类的监测,及时掌握候鸟迁徙和疫病动态。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把检疫关,防止境外疫病传入。卫生部门要做好高暴露人群的疫病监测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发现疫情,及时通报,提高预警和处置能力。
  
  三、规范市场监管,防止疫情传播
  各区要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屠宰、经营、运输、储藏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市场巡查,特别在上海世博会期间,加强对活禽交易市场、屠宰场、养殖场等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监控,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加强养殖场综合防疫管理,进一步落实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对规模养殖场实行封闭饲养,指导规模养殖场建立健全各项防疫制度。经贸、工商、农业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加强对牲畜屠宰场、活禽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对“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品的监督抽检力度,严格执行活禽市场定期消毒和休市制度,切实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把好上市动物产品安全关。各动物疫病检测、诊断、检验检疫、科研、院校等单位要建立健全兽医实验室管理制度,严格菌(毒)种和危险品的管理,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四、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反应能力
  各区要严格按照《厦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完善应急反应程序和机制,组建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把应急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基层,提高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应急实施方案准备要到位。要认真分析疫病防控现状,根据情况和条件的变化适时修正应急实施方案。二是应急物资储备要到位。要根据省、市、县三级防治禽流感应急物质储备指令性计划的要求,做好疫苗、消毒剂、消毒设备、防护用品、监测诊断试剂等防疫应急物资储备。三是应急处置要到位。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动物疫病专家组要确保随时待命,所有参与应急工作的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少”的原则及时报告,迅速处置,不留后患,确保疫情不扩散,人员不感染。
  
  五、健全保障机制,确保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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