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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肇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肇府[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3-27
【实施时间】 2010-03-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0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市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十八)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理顺端州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加强对城市出入口的整治,推进“三清理”专项行动。完成城区端州路、建设路、肇庆大道和信安大道四条主干道的绿化改造并强化交通严管。实施星湖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中心区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政策,扩大城区人口规模。(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发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负责)
  
  (十九)抓好环保和节约用地。落实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开展循环经济园区和低碳经济园区试点。加快端州城区污水管网、县级和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大气和河涌污染防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完成市、县、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积极开发补充耕地,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加强土地计划管理。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切实加强矿山动态监管。(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七、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二十)积极实施富县强镇工程。推进富县强镇事权改革,大力简政放权,全面落实富县强镇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沿江沿路产业园区规划,加快产业发展载体建设。加大园区产业招商力度,做大做强县域特色产业。(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负责)
  
  (二十一)努力提高城镇化水平。推进县城和中心镇规划建设,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培育发展一批省级特色主导产业示范专业镇和县镇区域性商贸中心。提高县域房地产开发水平。逐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限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在城镇就业和落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负责)
  
  (二十二)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积极创建卫生镇,抓好村庄规划编制,继续创建省卫生村和生态文明村。扎实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完成中央下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建设任务。继续实施农村危桥改造和乡村道路建设。(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文明办负责)
  
  八、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二十三)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按照建立大部制的要求,全面推进县级政府机构改革。争取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尽快获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大力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法制局负责)
  
  (二十四)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配合做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深化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动市属国有经济新发展。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加大农村综合改革力度,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化旅游体制改革,激活旅游投资市场。(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旅游发展局、市监察局、市代建局负责)
  
  (二十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大力推动文化产业投资多元化,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市文广新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负责)
  
  九、切实改善民生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二十六)深入推进民生工程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实施农村“一户一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工程。推进新一轮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农村中小学新装备工程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乡镇卫生院危房改造和设备配套工作。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泥砖住房改造试点。按计划进度完成“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负责)
  
  (二十七)努力提高城乡社会保障水平。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实施社会保障卡制度。逐步实现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推进被征地农民就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扩大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巩固新农合参保率,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业务。建立健全救灾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城乡一体化养老服务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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