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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民救发[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1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本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民政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文件精神,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民政部制定的《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标准》,根据国家减灾委、上海市政府关于加强救灾减灾工作和城市应急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上海特大型城市综合减灾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本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灾害信息员是指涵盖各类灾害事件,专门从事灾害信息的收集、传递、整理、分析、评估等工作的人员。灾害信息员主要承担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接收传递、灾情信息收集报告、灾害应急救助、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等职责任务。
  
  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是强化本市救灾工作的必然要求。多年来,灾害信息传递制度对于提高救灾工作水平,及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灾害发生后的24小时内,灾害信息员在“第一时间”对受灾损失进行评估,将灾情准确上报有关部门,是对灾民进行及时救助、确保灾民基本生活的重要基础。为适应城市救灾应急工作发展的新要求,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将成为加快灾害预警信息传递和加强灾害应急管理的关键环节。
  
  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是提升城乡综合减灾能力的重要手段。随着救灾工作由灾后救济到更加注重灾前预测和应急预防,灾害信息员在宣传普及救灾减灾知识,提高居民防范应对灾害的技能等方面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建和谐社区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是灾害信息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现实需要。灾害信息员既是民政技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为城市应急管理工作服务。贯彻落实《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标准》,有利于灾害信息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有助于提高灾害信息员队伍整体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二、总体目标
  
  根据上海市综合减灾工作的总体要求,立足救灾工作的长远发展,以全面覆盖、健全管理、提高能力为核心,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队伍,积极推行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的灾害信息员职业队伍体系,全面夯实上海救灾减灾的工作基础。在“十二五”期间,本市专兼职灾害信息员队伍总人数达到8000-10000名。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队伍。灾害信息员队伍主要由市民政部门、区县民政部门、街镇、居(村)委会四级承担灾情管理工作的人员构成。灾害信息员一般由市、区县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街道(乡镇)民政干部,居(村)委会工作人员担任,也可根据情况从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中聘用,工作方式以兼职为主,条件允许的地方可设专职灾害信息员。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居(村)委会至少应设立1名灾害信息员,多灾易灾和重大灾害隐患地区可适量多配。
  
  (二)建立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按照民政部有关要求,上海作为13个试点省市之一,开展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建立上海市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站,编制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划,完成鉴定站的申报筹建和考评人员推荐等建站工作。引导和鼓励灾害信息管理从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认证,分期分批完成在岗人员的职业资格考核鉴定。采取全职、兼职等多种方式,将考评合格的社会人才,特别是学历高、技能强的人才纳入灾害信息员队伍中。2010年底,基本完成街道(乡镇)及以上民政系统灾害信息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十二五”末,完成全市居(村)委会基层社区灾害信息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动灾害信息员队伍的职业化转型。
  
  (三)建立健全各级灾害信息员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各级灾害信息员岗位管理制度,重点推进街镇和居(村)委会灾害信息员制度建设。明确灾害信息员在灾前、灾中、灾后等各个救灾工作环节的职责任务,建立包括灾害信息员岗位职责、信息报告、联络渠道、经费补助、装备配置、业务培训、考核奖惩等内容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管理系统,完整记录灾害信息员的姓名、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制定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做好与现行灾害信息管理制度的衔接。街道(乡镇)民政机构要明确设立专职或兼职灾害信息员,统筹做好城乡基层社区灾害信息员的联络协调工作,充分发挥灾害信息员上传下达的枢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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