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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基[2010]29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1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为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民办小学配备标准图书室及增配体育运动器材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区县教育局:
  
  为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2010年市政府实事之一“为全市160所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配备标准图书室及增配体育运动器材的项目”,现就项目建设目标、进度、相关配套工作及措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切实保障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通过对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添置和改善教学设施设备,帮助学校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教育质量,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和文化科学知识的学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建设目标
  
  (一)实施对象:本市各有关区县已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政府委托其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及2010年拟批准设立的政府委托其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
  
  (二)建设内容:改善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图书室(含增配图书及改善图书阅览环境设施)和体育运动器材等教学设施装备,使其基本满足教学要求。
  
  为确保本项目年内顺利完成,我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2010年改善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图书室和体育器材配备标准》(见附件1.2),供区县在实施过程中参照。各区县要根据这类学校的实际,因校制宜细化具体实施方案。
  
  三、项目进度
  
  为确保实事项目按质按量完成,要求项目实施进度为:
  
  一季度:在深入排查调研的基础上,确立实施标准,制定和下发相关文件,召开全市启动会议。
  
  二季度:各区县全面组织发动,细化和优化区县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资金并启动设施设备招标采购工作。
  
  三季度:利用暑期,加快设施设备的配置到校工作。
  
  四季度: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市组织检查验收,接受市民评议。
  
  四、配套工作
  
  (一)2010年拟批准设立的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图书室及体育器材等设校标准应与本项实事项目的配备标准相一致。
  
  (二)在开展图书室及体育器材等标准化配备的同时,市教委将会同有关机构同步开展对这类学校图书管理员等相关业务管理的专题培训工作。
  
  (三)各相关区县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照片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项目完成后汇编成册。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建立实事工程以“市统筹协调、区县为主实施”的分级负责管理体制。市教委的主要职责是确定项目建设的目标、制定配备标准、项目执行指导与进度监管等。建立由委分管主任牵头,相关职能处室组成的定期研究推进实事项目的工作机制。各区县教育局是推进本项实事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定责任人、责任部门和联系人,并于4月10日之前将《2010年市政府教育实事项目工作联系单》(见附件3)报市教委;各区县联系人负责在每月3日前将本区县《2010年市政府教育实事项目每月进度表》(见附件4)报市教委,及时反馈进展情况、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规范操作、完善制度。各区县在确定项目单位和项目内容后,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法》等法律法规,会同当地政府采购部门做好项目招标工作,严把图书设备、体育器材的质量关,确保为学校配置优质的符合学生年龄特点的设备和器材。
  
  (三)拓宽经费筹集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市教委在市级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对这类学校的项目捐助。为确保项目的实施和顺利完成,各区县、学校举办者要多渠道筹措经费,逐校排定工作计划并加快实施,在项目完成后,市教委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四)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各相关区县要指导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民办小学进一步完善学校资产管理,对项目实施中形成的各项资产实行分类登记、记账;同时要将学校的教育装备建设与有效应用纳入到学校的常态管理,定期检查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扬先进,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附件:1.2010年改善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图书室配备标准
  
  2.2010年改善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体育器材配备标准
  
  3. 2010年市政府教育实事项目工作联系单
  
  4. 2010年市政府教育实事项目每月进度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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