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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1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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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16.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内部管理等多方面的综合改革。完善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财政补助等政策,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衔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7.督促各地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给予合理补助,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8.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大力推进县级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发展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实现以街道为单位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覆盖。省在继续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和村卫生室设备配置的基础上,对经济薄弱地区县级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给予扶持,并通过合理规划设置,完善补助办法,转变投入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开展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和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全科医学知识转岗培训等,全年培训不少于1万人。(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9.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认真实施已确定的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督促各地按不低于15元的标准落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鼓励各地在省定项目基础上增加服务内容,提高人均经费标准。(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20.继续实施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和国家免疫计划。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等的监测与预防控制,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病、食品安全、饮用水污染和职业病危害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给予财政专项补助,每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财政补助不低于400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提高到97%以上。完成25万名15岁以下青少年乙肝疫苗补种;对37万名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为所有孕前和孕期农村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继续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新增83万户无害化卫生户厕,使全省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0%以上。加强农村饮用水质监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卫生学评价及集中式供水水质监测覆盖率达100%。(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残联)
  
  21.坚持预防为主,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有效降低重大疾病的发生率。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22.加快卫生信息化进程。构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平台,重点推进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力争全省城市65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达85%以上,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40%以上,农村居民达30%以上。统筹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医院电子病历的应用发展,促进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以及医药、医保机构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省卫生厅)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23.根据卫生部等有关部委《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和主导地位,以促进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制定出台我省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加强对试点城市镇江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指导。(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
  
  24.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功能、数量和规模,优化结构和布局,完善服务体系,建立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财政厅)
  
  25.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科学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探索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财政厅)
  
  26.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探索实现医药分开的具体途径,改变公立医院过度依赖药品销售收入维持运转的局面,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方式,落实财政补助政策。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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