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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龙岩市政府
【发文字号】 岩委[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1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开展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项目负责人:谢强伦(市经贸委主任)
  
  项目联系人:谢建潮(市食安办)
  
  资金来源:(1)龙岩中心城区副食品基地建设工程经费主要靠承办基地自筹,市财政安排补助500万元;(2)食品放心工程,市财政安排补助150万元;(3)“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总投资6071万元。其中,争取上级补助700万元,市财政安排补助300万元,企业自筹5071万元;(4)龙岩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总投资200万元。其中,争取国家补助100万元,市财政从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补助100万元。以上4项共需市财政安排补助1050万元。
  
  完成时间:2010年12月
  
  十一、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在全市乡(镇)、村规划建设和改造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家店300家,配送中心3家, 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方便农民消费,提升服务“三农”的水平。
  
  项目承办单位:市经贸委
  
  项目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工商局、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负责人:谢强伦(市经贸委主任)
  
  项目联系人:沈觉钰(市经贸委)
  
  资金来源: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300家 “农家店”每家投资10万元,共3000万元;3个配送中心每家投资500万元,共1500万元。中央和省财政对每家农家店补助4000元,中央财政每个配送中心补助不超过55万元;市财政从年终预算调整中安排配套补助共40万元,各县(市、区)财政给予配套,其余由企业自筹解决。
  
  完成时间:2010年12月
  
  十二、实施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建设
  
  在全市133个乡镇(街道)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1896个村、居委会(社区)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点,实现消费维权网络覆盖。发挥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在畅通基层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安和谐建设中的作用。
  
  项目承办单位:市工商局
  
  项目协办单位:市财政局、综治办、经贸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卫生局、农业局、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负责人:李 升(市工商局局长)
  
  项目联系人:陈佐强(市工商局)
  
  资金来源:总投资300万元。其中:市财政投入100万元,每个县(市、区)财政各投入10万元,总计70万元,其余由站点所在乡镇(街道)负责。
  
  完成时间:2010年12月
  
  十三、继续实施农村沼气建设工程
  
  在全市建设8-10立方米农村户用沼气池(含一池三改:改圈、改厨、改厕)或联户沼气池8750口,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治理农村养殖业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项目承办单位:市农业局
  
  项目协办单位:市委农办,市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环保局、老区与扶贫办、农业综合开发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项目负责人:邹 宇(市农业局局长)
  
  项目联系人:林槐城(市农村能源办)
  
  资金来源:总投资308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875万元(每户1000元);省级配套补助350万元(每户400元);市级从支农盘子中补助110万元(每户补助100元,另加市级工作和培训等经费22.5万元);其余1750万元由建池农户自筹解决。各县(市)财政按每口30元拨给工作经费。
  
  完成时间:2010年12月
  
  十四、继续实施“造福工程”
  
  全市“造福工程”搬迁1.3万名生活在边远偏僻自然村及地质灾害中等以上危险程度隐患的群众,帮助其迁居安置,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项目承办单位:市老区与扶贫办
  
  项目协办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人口和计生委、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负责人:罗万盛(市老区与扶贫办主任)
  
  项目联系人:邱金木(市老区与扶贫办)
  
  资金来源:除省级财政补助外,市财政按人均200元配套,共补助26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安置点按市级示范点每个补助20万元,其它10户以上安置点每个补助2万元,基点村整村搬迁每个另补助1万元,市财政合计安排补助420万元;各县(市、区)予以一定的配套。
  
  完成时间:2010年12月
  
  十五、实施国家规划内的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在全市实施国家规划内31座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国家规划内1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
  
  总协调单位:市水利局
  
  项目承办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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