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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龙岩市政府
【发文字号】 岩委[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1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开展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项目协办单位:市委农办,市老区与扶贫办、库区移民开发局、卫生局
  
  项目负责人:黄建新(市水利局局长)
  
  项目联系人:杨 闽(市水利局)
  
  傅锦生(市发改委)
  
  杨广先(市财政局)
  
  资金来源:(1)水库除险加固概算需投入12000万元。其中,国家财政资金补助9920万元,市财政补助1395万元(已到位930万元),2010年市财政安排补助465万元。(2)农村饮水安全概算投入5000万元。其中,国家资金补助1625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补助975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补助650万元(其中水利基金安排450万元、水资源费安排200万元)。其余资金由项目所在县(市、区)自筹解决。
  
  完成时间:2010年12月
  
  十六、继续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扩大就业促进就业
  
  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各项扶持政策,实施就业援助,扩大就业。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强化创业培训和服务,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实现一户一就业,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机制。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当年城镇新增就业2.4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5万人,新增农业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3万人。
  
  项目承办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项目协办单位:市委农办、编办,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监察局、教育局、建设局、物价局,市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人行龙岩中心支行
  
  项目负责人:陈开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项目联系人:陈龙华(市劳动就业中心)
  
  资金来源: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争取省补助2500万元,市就业专项资金安排1000万元,其余由各县(市、区)自筹解决。
  
  完成时间:2010年12月
  
  十七、实施农村药品质量放心工程
  
  在全市建立“驻乡巡村”农村药品市场监管新模式,巩固乡镇监管覆盖率达100%,村级覆盖率达99%。建立农村药品电子监管系统,每个县(市、区)推行一至二个电子监管试点。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扩大农村药品供应网络覆盖率,力争药品配送进乡率达100%,进村率达99%以上。全方位开展农村药品市场专项整治,突出整肃农村药械市场秩序,确保药械质量安全。
  
  项目承办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项目协办单位:市财政局、经贸委、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负责人:林华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项目联系人:范 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吴福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资金来源:总投资260万元。其中,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自筹160万元,市财政从年终预算调整中安排补助100万元。
  
  完成时间:2010年12月
  
  十八、继续实施龙岩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
  
  (一)进一步加快龙岩中心城市和各县(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龙岩中心城市续建保障性住房2007套,总建筑面积124300平方米,其中廉租房1264套、经济适用房743套。各县(市)续建廉租房2125套,总建筑面积106050平方米。其中:永定县209套、上杭县556套、武平县360套、长汀县480套、连城县220套、漳平市300套。
  
  (二)启动实施棚户区改造,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棚户区改造实行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多种方式推进。改造资金通过银行信贷、吸收社会资金等多渠道筹集。
  
  项目承办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协办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项目负责人:彭冬水(市房改办主任)
  
  项目联系人:邹 靖 (市房改办)
  
  吴红斌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
  
  资金来源:(1)中心城市廉租房建设资金由市财政从廉租房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4500万元,其余资金通过国家、省有关廉租房建设的专项资金补助;中心城市经济适用房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及通过银行贷款。(2)各县(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由各县(市)财政安排及申请国家、省有关廉租房建设专项资金补助。
  
  完成时间:2010年12月
  
  十九、建立农村保洁员机制
  
  在全市1840个行政村建立专职保洁员队伍,形成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管理体制,有效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项目承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项目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负责人:苏汇敏(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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