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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淄安监发[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1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应急
  管理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管理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为载体,积极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管,不断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强化监管系统应用,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
  (一)拓展监管系统功能。以“淄博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的拓展应用为工作重点,促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一是各级安监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登入监管系统,掌握辖区内的安监工作状态,指导日常工作;二是各级安监部门、各相关单位可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特点对监管系统中的相关内容提出改进意见,拓展监管系统功能,使之更加便捷、实用;三是年内将监管系统与省局系统进行信息衔接,实现省、市系统间的互联互通,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对各级安监部门监管系统的整合要求。
  (二)抓好信息录入和审查工作。按照《淄博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信息录入和审查应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现象。一是各级安监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监管系统的相关信息;二是各级安监部门督促企业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月报表填报工作,认真落实监管系统填报内容审查制度,提高监管系统的信息录入质量;三是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月报表》培训制度,规范企业填报人员行为,解决自查不实、排查不细、填报不规范等问题。
  
  二、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提升应急救援演练水平
  (一)加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省局实施细则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认真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一是市、区县、乡镇安监部门要在年内组织相关专家和人员分别修订各级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相关应急预案;二是2010年完成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其它危化品生产、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陶瓷、电力企业的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登记工作,2011年6底前完成全市辖区内所有企业的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应急预案修订后,力求更加科学、使用,更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相关工作程序另行通知)
  (二)提升应急救援演练水平。一是各区县局年内至少组织一次高质量、综合型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包括出动消防车、120救护车等),并组织相关企业观摩、学习。二是各企业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救援演练,对演练情况要总结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危化品、非煤矿山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救援演练。相关企业可根据生产工艺的特点,模拟事故状态下,员工自救、互救和逃生的演练。三是各级安监部门可采取突击抽查的方式,拟定题目,要求企业组织救援演练,以检验其日常演练水平。四是积极会同鲁中危化品应急救援中心和鲁中矿山应急救援中心对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服务。
  
  三、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管,加强应急救援检查
  (一)做好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变更工作。各区县局要按照新颁布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按照规定程序,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认定,并将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变化情况于在6月底前报市局应急中心。市局应急中心将及时调整监管系统中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名单,各区县局要对监管系统中新增重大危险源企业,按规范标准录入相关信息。
  (二)推进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一是按照市局2008年97号文件要求,完成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视频、报警上传的扫尾工作。尚未完成的企业,相关区县局要切实抓紧抓实,确保年内完成。二是在监管系统中设计嵌入报警信息统计功能,定期反馈企业,促使企业提高生产工艺的安全性能和操作人员素质。三是针对部分重大危险源现场警示标示混乱、缺损、错误等问题,市局将在年内规范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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