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淄安监发[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1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强应急救援检查。按照国家总局、省局多次通知要求,我市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大“两节两会”、安全生产月、汛期、冬季等期间,对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地下非煤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等企业事故隐患、应急救援措施的检查力度,避免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多管齐下,增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一)提高应急救援协调和处置能力。要建立淄博消防支队、鲁中危化品应急救援中心、鲁中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中心、120急救中心及相关专业事故救援队伍联动机制,形成快速响应、相互补充、协同作战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安监部门的事故现场协调、处置能力。
  (二)加强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专业素质。今年六至九月份市局将聘请有关应急救援经验丰富的专家授课,分别举办由企业负责人、或应急管理人员、或部分一线事故救援人员参加的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编制、事故救援案例分析、事故现场处置、救援器材使用、逃生避险技能等,以此提高各类人员的专业素质。
  (三)提高应急救援技术装备水平,增强事故应对能力。
  以提高事故防控能力为根本,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在安全生产费用中专项划拨资金用于更新应急救援装备,提高应急救援科学化、专业化水平,为职工提供有效的逃生避险措施,其它企业应重点提高应急器材质量和科技水平。各区县、乡镇安监部门应将企业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和更新情况作为综合监管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加大监察力度,切实增强事故应对能力。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