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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枣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枣政办发[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1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3.招收艺体特长生。普通高中学校经区(市)教育局批准,并在市教育局统一指导下,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组织测试,招收招生计划总数10%的艺术、体育特长生。测试结果须予以公示,并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艺体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艺体特长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须达到c(含)级以上。
  
  4.统招生和“三限生”的招生计划将随着指标生计划的不断增加而逐步减少。
  
  以上各项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制定招生录取方案。
  
  三、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学生评价及招生录取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各区(市)2010年的具体实施意见、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和学生综合素质等级核定办法须于今年4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市、区(市)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列入对区(市)和学校素质教育实施水平评估内容。
  
  (二)切实保障经费投入。按照鲁政办发〔2008〕2号文件要求,我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所需费用要全额纳入市、区(市)财政预算。各级教育部门应参照原中考费用标准,按原中考费用使用比例分别用于命题、审题、制卷、组织考试、阅卷、评价及录取,不得向应届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广泛、深入地宣传政策及改革内容,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理解和支持改革方案,确保该项改革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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