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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经验,针对当前发展现状,以诚信建设为主线,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以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以促进行业发展、服务经济社会为目标,积极探索行业科学发展规律,开拓创新,加强行业监管,大力改善执业环境,通过必要的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正确引导我省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协调发展,不断扩大执业领域和执业范围,全面提升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 (二)主要目标。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扶持、引导、整合等手段,逐步形成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协调发展的合理布局。力争用3-5年的时间,鼓励支持5-10家会计师事务所加入全国具有核心竞争力、能够跨国经营并提供综合服务的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兼并重组、吸收合并等模式进行强强联合,努力培养10家左右质量高、实力强、规模大,能够为大型企事业单位提供综合性专业服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稳步扩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数量,积极培育30家左右管理规范、具有良好信誉,能够为中型企事业单位提供高质量服务的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要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在规范管理运作、严格质量控制的基础上,突出服务特色,不断挖掘市场需求,拓展服务领域,使其成为面向小规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的主体力量。经过努力,基本建立起一种符合行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业管理体制,基本打造出一支在质量和数量上能够满足我省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战略以及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的注册会计师执业队伍,基本形成一套质量和风险控制严格、竞争有力有序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科学机制。 二、切实改善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扶持、鼓励行业健康发展 (一)多方并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省财政厅要会同省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税务、工商、民政、物价、监察、商务等有关部门在注册会计师行业新业务拓展、优秀人才引进与合理流动、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外事外汇、税收政策、收费标准制定、跨区域发展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按照市场规则自愿整合、重组联合过程中,涉及设立、变更、联合、终止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部门要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对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要予以坚决打击。要适时制订、调整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新的业务种类和项目的收费标准,确保收费行为和收费标准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有效遏制低价承揽业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部门及各大型企业集团要委托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和执业水平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揽大中型企业审计及相关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人为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坚决打击商业贿赂行为,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加强监督约束等方面,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中介鉴证作用,扩大社会服务面。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规定,确保公司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将审计报告作为公司年检的必备材料。凡未及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或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通过年检。 从2009年起,省内各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职业教育机构、学会、研究会、协会、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要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各级财政、工商、税务、民政、教育、卫生等相关主管部门要协同配合,搞好所属单位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在巩固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等业务的基础上,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拓展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会计鉴定、投资决策等多元化专业服务。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扩大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外包业务、it支持、个人理财、社区事业等咨询服务领域,积极承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账乡管”代理记账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