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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2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三)加强协调配合,提高监管效能。
  
  财政部门作为法律赋予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要继续加强与审计、工商、税务、物价、证券等监管部门的协调,建立各部门涉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沟通协调机制,各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和检查,并相互通报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避免多头监管、重复检查,节约行政执法成本,提高监管效能。对查出的严重违规问题要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强化监管效果。
  
  六、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和监督职能,深入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一)严格依法开展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开展以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为主要对象的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确保以上人员在业务水平、胜任能力、道德水准等方面满足不断发展的社会服务需求。
  
  (二)加强行业自律和惩戒力度,深入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深化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诚信公约、诚信档案等制度,切实贯彻《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深入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监管体系建设,加强执业质量的自律检查和惩戒力度,积极探索行业监管新模式、新手段,启动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行业诚信度和公信力。
  
  (三)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职能,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注册、考试、继续教育、执业质量检查等制度;切实加强协会自身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密切关注与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工作,积极反映行业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七、齐抓共管,扎实推进行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一)加强行业党建,确保行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进一步加强行业党建工作,理顺行业党建的管理体制,落实行业党建工作责任。行业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基层党组织,发展壮大党员队伍,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对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会计师事务所,督促其尽快建立党支部;对没有党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开展党建工作;积极培养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人员和注册会计师等业务骨干加入党组织。把党员教育和行业诚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把遵守党的纪律与遵守执业操守相结合,继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活动载体,改进活动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基层党组织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扩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要利用报刊、电视等主流媒体以及行业动态、信息、网站,大力宣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性质、职能作用、发展状况和先进事迹,加深全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理解、支持、尊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利氛围,为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科学筹划、认真实施,共同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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