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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抓好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督促检查,切实做好“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即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 (四)探索长效机制。通过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并积极探索以责任落实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巩固活动成果。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季度末最后一天之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程数量、排查治理隐患数量、事故查处和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情况)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同时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并于11月15日前报送全年贯彻落实情况总结报告。 传真:0551-2871572,电子邮箱:478850762@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