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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认识不到位 部分城市领导对数字城管在城市管理领域能起到的作用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数字城管是彻底改变城市管理落后状态、构建和谐社会和提高执政为民理念的革命性举措,没有在体制机制、工作流程创新上下功夫,只想以简单的“数字城市”的信息设施建设代替数字城管工作。部分城市出现思想动员不到位,推广数字城管的力度弱,机构、编制不落实,监督机构难设立,重大问题难解决等问题。一些城市数字城管建设进度缓慢,或是建成运行后达不到预期作用,流于形式。有些试点城市通过验收后,将数字城管机构、人员撤销,数字城管工作名存实亡。个别试点城市甚至至今还没有开展数字城管工作。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 数字城管工作的难点是没有上位法支撑,行业法规建设滞后,城市管理工作的概念、范围、职责、实施机构、体制机制等均不明确。城市管理工作涉及部门多,很多城市没有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日常工作主要靠市委书记市长的判断和重视程度来协调,或通过连年不断的几城创建活动来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在这些大环境下,一些试点城市缺乏市级层面的统一领导和统筹规划,数字城管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受到很大影响。目前数字城管的标准规范仍存在体系不完善、地方标准不配套、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三)长效机制不落实 数字城管工作的最终目标是不断提高城市问题的处置效率。但一些地区不能落实处置各类城管问题的责任主体,导致各部门推诿处置责任,不能保证处置结果的质量。部分城市未能及时将数字城管综合绩效考评结果纳入到区县街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没有与城市管理的作业合同、经费直接挂钩,出现数字城管效率逐步衰减的现象。 (四)群众参与不够 数字城管工作的生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群众的关心程度和参与程度。由于与群众沟通不密切,宣传不到位,造成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职能展现不够,很多城市市民不知道、不了解数字城管工作,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渠道少,影响了数字城管的效果和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数字城管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按照仇保兴副部长关于“更快地发现问题、更有效地解决问题、更好地监督考核”的要求和大家的讨论情况,我们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关于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意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数字城管工作健康发展。 (一)明确目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明确“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面推广数字城管”的工作目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推广工作,根据这次会议上提出的工作目标和要求,积极组织制定本区域的数字城管发展规划,并做出具体工作部署。各个城市政府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要求,结合本市发展实际,研究和制定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工作计划。 (二)完善制度 各地要健全机构建设、工作机制、人员编制等方面制度,保障数字城管工作有效推进和处置效率不断提高。要开展法制建设的研究工作,逐步建立数字城管的法规体系。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修订经实践检验不符合实际的标准内容,组织编制数字城管验收标准等。将数字城管工作的指标纳入国家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等考核指标体系中。各地应及时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加强自身考核机制建设。 (三)不断创新 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规模扩大和管理内容的增加对数字城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适应新形势,加强科技支撑作用,依托3g、云计算、物联网、图像处理等信息化技术,提高数字城管系统的数据传输能力和处理速度,推进城市管理质量和水平的全面提升。 (四)加强培训和宣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将继续指导行业培训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区域的专家队伍建设。各城市政府负责做好具体培训工作。要建立公众广泛参与机制,扩大监督、考核、评价的参与范围,将市长公开电话、12319服务热线等与数字城管平台有机结合,畅通群众反映问题和监督执行的渠道。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数字城管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五)落实责任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数字城管推广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数字城管建设方案论证和项目验收工作。各城市政府要把数字城管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正在准备开展此项工作的城市,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加强调度指挥,确保系统按期上线运行;已经通过验收的试点城市要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拓展覆盖面积和管理内容,向深度和广度延伸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