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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的部署,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落实全国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经验交流会精神,紧紧抓住监督行政权力、服务人民群众这条主线,突出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民生工程、政府重大决策及落实、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完善机制,创新模式,着力构建以政务服务中心为主要载体的政务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努力在主动、及时、规范公开上取得新成效,为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加强决策及落实情况公开 (一)加强灾后恢复重建政务公开工作。围绕省重建委《关于2010年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安排意见》确定的工作重点,及时公开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重建资金及重建政策、招投标、对口支援等情况,公开灾区城乡住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情况,基础设施功能恢复情况,扶贫开发和就业促进情况,经济振兴、防灾减灾和生态恢复等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厅、公安厅、省扶贫移民局、省港澳办、人行成都分行等负责) (二)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公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宏观调控、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公开重大项目推进、投资计划实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公开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规划及用地管理、招投标活动、工程质量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公开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注重公开十大民生工程政策、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实施效果以及群众反映等方面情况,公开社会保险、城乡社会救助等制度落实情况,公开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等管理使用情况。公开维护稳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布化解社会矛盾和处理重大事故事件等政府信息。(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省民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环境保护厅、省扶贫移民局、省体育局等负责) (三)大力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公开。公开新上经济项目、城乡规划、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集体资产处置、资金分配等的决策程序、过程和结果。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对专业性、风险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制定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实行定价听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负责) 二、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四)注重主动公开。通过规定的程序和渠道,主动公开价格、环保、医疗改革、教育公平、养老保险、房价调控、征地、拆迁以及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卫生厅、环境保护厅、省扶贫移民局等负责) (五)注重及时公开。及时准确权威发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敏感信息。抓好政策文件类信息公开。适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扶贫移民局等负责) (六)注重定期公开。对时效期较长的阶段性工作信息,确定时间节点,建立公开流程,进行定期公开,满足群众知悉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卫生厅、环境保护厅、省扶贫移民局、省政府新闻办等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