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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卫疾控字[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3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10年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开诊的通知

[接上页]
(五)医院必须保证肠道门诊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等收入不低于同一所医院相同工作年限及技术职称的其他人员收入平均水平。
  
  四、设施配置
  (一)专区必须达到四固定、六分开,具有2张以上孔床、3张以上观察床,配齐隔离衣、胶靴、手套。
  四固定指:“人员固定、诊室固定、医疗器械设备固定、门诊时间固定”。
  六分开指:“挂号分开、候诊分开、检验分开、收费分开、取药分开、厕所分开”。
  (二)专室必须达到四固定、四分开,具有1张以上孔床、2张以上观察床,配齐隔离衣、胶靴、手套。
  四分开指:挂号分开、候诊分开、检验分开、厕所分开。
  (三)肠道门诊内须设流动水洗手装置,水龙头开关应为非手触式;检验室配备普通冰箱、温箱、暗视野显微镜等必须设备;诊疗区域内至少配备一台能够上网的电脑和一台传真机。
  (四)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内的卫生洁具须专区专用,不得交叉,卫生洁具上必须有明显标识。
  (五)配备有消毒剂、杀虫剂及操作用喷雾器。必须配备手专用消毒剂,有条件的可安装手消毒专用装置。
  (六)门诊排放的污水处理、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七)具有纱窗、纱门等防制蚊蝇等病媒昆虫的设施。
  
  五、肠道门诊的药品配置
  在专区肠道门诊,必须配备肠道门诊专用药房。在其它肠道门诊,抢救药品宜摆放在靠近诊疗室处,便于危重情况的抢救。
  抢救药品要定期检查、更换,防止出现过期药品。
  
  六、卫生要求
  (一)制定有消毒隔离制度,诊疗区域内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在肠道门诊醒目位置张贴消毒隔离工作程序。
  (二)保持诊疗环境、门把手等表面的清洁。禁止使用易被污染、藏污纳垢、不便清理、不便于卫生与消毒处理的地垫、水龙头及门把手包绕物。
  (三)洗涤用皂块应干燥存放,盛放皂块的容器应具有控水功能,盛放皂液的容器应定期清洗。拖把、抹布用毕消毒,淋干或晾干存放;采用擦手巾(有条件的可用卫生纸巾)擦手,应保持擦手巾的清洁卫生。
  (四)对环境、物体表面、排泄物、织物消毒,主要使用含氯消毒剂;医护人员手消毒,选择手消毒专用消毒剂;穿刺、注射部位皮肤消毒,主要使用碘酒消毒、酒精脱碘;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
  (五)定期开展防蝇灭蝇及灭蟑螂的工作。
  附件2:
  ___________区(县)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开诊情况汇总表
  
  

医疗机构全称

地址

邮政

编码

联系电话

肠道门诊种类

工作人员数量

开诊时间

备注

医师

护士

检验

其他

 

 

 

 

 

 

 

 

 

 

 

 

 

 

 

 

 

 

 

 

 

 

 

 

 

 

 

 

 

 

 

 

 

 

 

 

 

 

 

 

 

 

 

 

 

 

 

 

 

 

 

 

 

 

 

 

 

 

 

 

 

 

 

 

 

 

 

 

 

 

 

 

 

 

 

 

 

 

 

 

 

 

 

 

 

 

 

 

 

 

 

 

 

 

 

 

 

 

 


  注:肠道门诊种类指专区、专室、专桌;开诊时间为24小时或某个时间段 制表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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