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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0]90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4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

[接上页]

  (十六)原材料工业处(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省稀土办公室)
  
  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化工、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订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负责承办我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按规定负责管理有关监控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等;依法负责农药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负责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和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省稀土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起草相关行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消费品工业处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工业和医药商业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订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拟订并组织实施盐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盐、食盐年度生产总量平衡计划及政府储备计划,负责全省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的监督;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省级国家医药储备管理监督工作;负责起草相关行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经济技术协作处(省政府对口支援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经济技术协作、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参与拟订我省经济技术协作、区域经济合作的有关政策;联系外省政府驻闽办事机构;指导协调全省对口支援工作,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对口支援的指导性计划;参与我省对口支援项目的筹划、协调和督促检查。
  
  (十九)支前工作处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支前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战备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承担军民共建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部队后勤供应保障工作,帮助支持驻闽部队做好生产、生活项目建设。承办省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食品安全工作处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以及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公布,协调或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组织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我省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负责拟订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目标;负责建立健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发布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和综合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并向省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年度预算安排,负责提出省级食品安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扶持计划;负责组织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专项治理和年度督查工作;牵头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组织和指导工程与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18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 5 名和经济运行局行政编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不含兼职),正处级领导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1名、经济运行局局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 32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6名)。
  
  五、直属行政机构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运行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全省工业总量平衡;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应急调度机制,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指导产业安全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牵头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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