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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船舶修造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外协队伍管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企业与外来施工(作业)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给予处罚。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是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重点整治船舶修造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等问题,进一步推进船舶修造行业结构调整升级,提升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二)实施安全生产分类监管 各地要在完成船舶修造企业安全评估分类的基础上,研究落实分类监管的具体措施,按照“巩固a类、提高b类、重点整治c类、压缩淘汰d类”的原则,鼓励、扶持安全生产状况较好的a、b类船舶修造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进一步消除安全管理上的缺陷和不足;对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c、d类船舶修造企业要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实施重点监管,帮助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d类船舶修造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推行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一是大力推进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继续抓好浙江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的贯彻,引导基本具备条件或已初步达标的船舶修造企业进一步消除安全管理缺陷,争创国家级、省级达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探索标准化工作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鼓励更多船舶修造企业推行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是积极引导中小船舶修造企业开展安全规范化建设。要以完善监管、改善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为着眼点,研究制定适合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及监管措施,积极推行船舶修造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下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试点,逐步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保证体系、责任体系、规章制度体系,完善内部管理和检查奖惩措施,进而达到“制度建立规范化、现场管理规范化、生产作业规范化、班组建设规范化”的规范化要求。 (四)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组织发动船舶修造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通过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制,制定各重点场所、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检查表,定期开展专项隐患排查等措施,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重视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确保限期整改到位。一般隐患和较大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并按要求报相关部门备案。 六、实施步骤 整个专项整治工作总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落实阶段:2010年3月至4月底,各地结合本辖区实际,成立专项整治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做好专项整治前期工作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5月至7月底,组织发动船舶修造企业对照浙江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开展自查与整改,各级安监部门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 (三)重点抽查阶段:2010年8月至10月底,由各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乡(镇)政府,对辖区内船舶修造企业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有关检查情况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1月至12月底,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对各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情况。对专项整治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通报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要充分认清当前全省船舶修造业面临的严峻安全形势,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健全组织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扭转我省船舶修造业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现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